查看原文
其他

简讯 | “法律史的社会科学研究”学术沙龙成功举办

寇子璇 李梓睿 法律人类学世界 2023-09-10

本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网”2022年05月31日,作者为寇子璇、李梓睿。


5月21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中西法律传统》编辑部主办,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联合策划的“法律史的社会科学研究”学术沙龙在线成功举办,本次对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栋教授主持,参与讨论的学者有耶鲁大学法学院肖炜霖博士、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孙旭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刘顺峰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鲁楠副教授、浙江大学历史学院杜正贞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侯猛教授。近300人在线参与了学术沙龙。

肖炜霖的报告题目是“法律科学方法的法史应用——从理论到方法”。他主要介绍了西方学界运用社会科学理论进行法律史研究的现状,主要包括以民族志作为辅助史料、以阐释技术作为主要技术路线的人类学方法、以“理想类型”为主要方法的社会学方法、以及以经济模型为主要方法的经济学方法等;同时,他指出定量分析的方法在法律史研究中也有多种应用。最后,肖炜霖博士分析了这些社会科学方法在当下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应用的前景,并认为如上这些社会科学方法在陕甘宁边区法律史、少数民族区域法律史、台湾地区法律史等领域可能有较好前景。

孙旭分享的主题为“文字与非文字共同钩织的历史与秩序”。他结合自己常年在西南地区进行田野调查中的经验,并结合前辈学者的研究,表示以非文字方式呈现的传统和秩序有其内在的自生逻辑,依赖文字载体对非文字的传统进行研究,可能会让研究陷入误区,文字之外的表现形式可能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应利用文本以外的一系列的非文字的实践活动展开研究,在特定的历史地理语境中去考察特定地区的历史文化秩序和传统。

刘顺峰分享的主题为“法律史知识的意义空间——以法律概念与术语为考察对象”。他以所有权之概念演变为例,指出一个法律概念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使得其含义的范围产生变化,但是变化的过程可能导致文字字面意义释放出的“文字空间”和概念适用过程中释放出的“法理空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和矛盾,因此对古代法律中的概念进行研究时,应当结合其社会情境的背景进行研究。随后,他以秦代的“身高”和中国古代的“盗窃牛”为例进行了展示。

鲁楠则以社会进化与法律进化为主题分享了他的见解。他指出,因为达尔文进化论的深远影响,整个19世纪社会进化和法律进化的观点都产生了重要影响,社会和法律的发展被认为呈现出一种线性演进的样态,虽然以马克思和梅因分别为代表的西方的社会理论学界对于社会进化和法律进化之间的关系有不同见解,但是一种线性演进的模式是共通的。同时,这种观点随着严复翻译《天演论》被中国人所熟知。进入20世纪,随着进化论的内在问题的暴露,这种观点逐渐被社会理论学界摒弃。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一种新的演化理论被提出。这种新的演化理论建立在社会的复杂性基础上,指出新事物的创生具有偶联性——既非必然,也非不可能,同时也并未做目的论预设。这种新的演化理论对于我们思考法律史学的发展问题,可能会有一定的认识论上的助力。

杜正贞以如何就“普通人的法律史”研究进行了分享。首先,诉讼档案对于还原普通人的行为和表达等问题上的重要性,档案中的记载同样是经过如讼师等法律职业群体加工过的结果,因此要想还原这一时期普通人的法律生活,不能局限于法律史这一单一视角,而要从整体史的角度进行把握;其次,法律史学界总是关注习惯是如何变成习惯法的,但是习惯本身从何而来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习惯往往并非自发形成,而是人为有意创造的结果,是被包装的制度,因此要超越法律史和社会史的框架去看待习惯;最后,历史学以文献为基础,即便是得到了非文字载体的信息,但还是要为了文字信息服务,这对于研究普通人的历史很不利,因此更要注意甄别,回到文献产生的现场,同时要注意口头的信息是如何转化成文字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回到普通人的历史当中。

尤陈俊以“法律和社会科学,还是法律与人文”为题进行了分享。他从当下法学院当中法律史学科的处境着手,分析了“中国法律史研究向何处去”的问题。首先,法律史学界惯常理解的“描述型-解释型”的范式,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即一种偏向于历史学的范式和一种偏向于社会科学的范式;其次,他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何瞿同祖先生的著作如《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和《清代地方政府》能够超越学科的壁垒,得到法律史学科以外的学界的关注?最后,他总结到,社会科学有两大传统,即解读的传统和解释的传统,社会科学更多偏向于一种解释的传统。他提倡从历史进路对法律和社会进行研究,同时要加强和其他部门法学科的联系,以明晰法律史学科的定位以及在法学一级学科内部的地位。

侯猛分享的主题为“运用史料进行法社科研究”。他介绍了国内外众多学者的跨学科研究经验,如霍维茨、弗里德曼、摩尔根、梅因、苏力、强世功、于明、刘忠等学者的作品,表示法社会学研究中运用史料的作品有编年史、制度变迁史、概念史三种类型,其中概念史可能是法社科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主持人李栋教授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大家的讨论是热烈且充分的,达成了两点共识:一是社会科学对法律史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二是不同学科学者所追求的皆为一种整全性视角下的历史解释,只是进路有所不同。此次讲座对于推进新文科背景下法学与人类学、历史学的跨学科研究广度与深度,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推荐阅读 (对谈系列)

对谈之一 |  法律·历史·民族志:尤陈俊、张经纬

对谈之二 |  法律人类学的经典阅读(上):侯猛、刘顺峰、尹韬、孙旭

             |  法律人类学的经典阅读(下):侯猛、刘顺峰、尹韬、孙旭

对谈之三 | 社会学、人类学与法学交叉的跨学科讨论张亚辉、杨清媚、尹韬、朱明哲、张国旺、孟庆延、王伟臣

对谈之四 | 书写在祖国大地上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再论把自己作为方法:熊浩、李浩源

预告 | 学术对谈:法律史的社会科学研究


法律人类学元宇宙”期待您的加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