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第三方代缴员工社保原来存在这么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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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水平挂钩,如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地区较经济落后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高,很多餐饮企业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的考虑,委托第三方以第三方账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餐饮企业采用这种方式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合法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上述规定来看,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且社会保险的开户及缴费主体均为用人单位,虽然《社会保险法》未明确规定禁止社保代缴,但由上述规定可推断出由第三方代缴员工社保并不合法。
有的地方对于代缴社保的行为明确通过立法予以限制。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那么,由第三方以第三方账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存在什么风险呢?
1
行政处罚风险。仍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以广州为例,根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2015年)对于第12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但委托其他单位以其他单位名义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合法?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意见,用人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以其他单位名义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不合法,用人单位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若劳动者据此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存在障碍的风险。如用人单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因缴纳社保的单位为第三方公司,只能以第三方公司名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因第三方公司并非实际用人单位,可能会被认定为与员工未存在实际劳动关系而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赔付,用人单位因此可能需向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使申请获得了工伤保险待遇,因实际劳动关系不存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公司或员工可能涉嫌骗保而需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会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书或承诺书,以此作为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员工签署该申请书或承诺书只能证明用人单位主观上不存在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故意,但并不能对抗《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强制性规定。鉴于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以第三方账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风险较大,建议餐饮企业尽可能以本单位账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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