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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土坑酸菜”死无葬身之地

大千 重点聚焦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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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土坑酸菜”死无葬身之地


作者|大千

可以这样毫不夸张地说,这些年,我们从来没有因为食品安全的事情高枕无忧过!


吃喝拉撒,是我们每天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病从口入,这一点也不夸张,也是不争的事实。


这些年,地沟油一直像打不死的“小强”那样,总是阴魂不散,让人提心吊胆。苏丹红、吊白块、毒奶粉、毒豆芽、毒小葱……各种有毒有害的“进口货”你方唱罢我登台,让人目不暇接,不断刷新人们的认知。给人的感觉是,那些制造有毒有害“进口货”的人们,好像根本从来没把广大消费者当作人来看待,好像他们生产的东西,不是给高等动物吃的,而是给猪狗之类低贱的畜生吃的一样——甚至,这些人对猪狗的态度,比对人的态度都要好得多。


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曝光,而有毒有害的东西,就像田野上的青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给人的感觉是,监管部门似乎在装聋作哑,以至于同样的问题不绝如缕,层出不穷。


今年的3·15晚会,令人作呕的“土坑酸菜”又登台亮相了,这个十分打脸的事件,一下子刷爆了世人眼球。

其实类似事件此前也曾曝光过。公众之所以如此兴奋,要么是太健忘了,要么是此次涉及的企业名气太大了,这么大的企业背后也会隐藏着如此恶心的画面,这让公众没法理解。


不瞒你说,看到那个大土坑里正在“出土”的酸菜,看到那些卷起的裤腿,看到那些白生生的腿肚子和光脚丫子,真是想骂一句脏话!


这哪里是在生产酸菜?这分明是在踩粪!


这样的做法,简直是在挑战社会良知的底线!


在一些文章的评论区,网友们无疑是气得肺都炸了。有网友戏谑道,这是正宗的香港脚酸菜,难怪吃老坛酸菜总感觉味道怪怪的;有网友揶揄道:“怪不得汪涵广告里这样说,这酸爽,难以置信”“回家后脚一洗,又可以炒一盘美味”“生产过程要这样的细节,才有酸菜的味道”;有网友讽刺说,这是“脚尖上的美味,袜子的味道”;有网友直言:“看得快吐了”;还有网友表示“想洗胃”“想把这二十年吃的全吐出来”……


初看网络视频,还以为是谣言呢,以为是竞争对手想搞垮与“老坛酸菜”合作的这些企业,采取下三烂的手段来“黑”他们。后来,看到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康师傅也道歉了,这下子,我终于明白这不是谣言,而是真真切切的事实。


搞出这么大的动静来,道歉有个毛用啊!要是道歉有用,我弄点百草枯给你吃下去,再给你道个歉,你觉得行不?


这个时候,我是真正的无语了。

如果说,小作坊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理解,因为人家是小作坊,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毕竟,这个世界太大了,总是有阳光照不到的地方。而像“老坛酸菜”这样的知名品牌,居然也这样烂,也就让人无话可说了!


有道是,民以食为天。由此可见“食”的重要性!


“食”之重要,是要从两个方面来考量的,一是要有足够的数量,能够满足“饱”的需求;二是要有好的质量,要吃出健康,吃出幸福和快乐,达到身心愉悦这一“最终目标”。可以说,数量和质量是缺一不可。有好的质量,满足不了“饱”的需求自然不行;单有数量,质量不行,都是些发霉发臭,有毒有害的东西,吃下去不但起不到好的作用,反而把人吃病了,甚至吃死了,这不就比饿着肚子还要糟糕吗?


说到底,实现最基本的温饱需求,最起码要有卫生、安全、无毒无害的放心食物,才谈得上幸福生活。否则,每天为所吃到的东西是否安全放心而提心吊胆,哪里来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要让食品达到安全放心的标准,首先得保障质量。没有过硬的质量,说什么都是白搭。要讲求质量,必须以诚信为本。许多人都只追求经济效益,不讲诚信,所以才导致假冒伪劣满天飞,不是这里出问题,就是那里出问题。违法犯罪成本太低,许多为非作歹之徒被象征性处罚一下之后,打一枪换个地方,这里跌倒了,换个地方又爬起来,继续祸害他人,危害社会,才导致“土坑酸菜”这样的龌龊场面频频亮相,难以根绝。


如何才能根绝“土坑酸菜”这样的不良企业?我觉得,相关监管部门应该雷霆出击,这样的企业,就应该让他们一次性死亡,死得干净彻底。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有这种问题的企业心生敬畏,不敢再铤而走险。这样,也能给公众一个交代!


此外,民间力量还可以出手,给这样的不良企业一记重拳。


既然“老坛酸菜”如此肮脏龌龊令人作呕,那么,吃过“老坛酸菜”泡面的消费者是否可以向与“老坛酸菜”有关联的企业提起索赔?


我的朋友——云南知名律师马献坤认为,如果消费者手上有相关小票或付款凭证等证据,可以自己证明购买过与“老坛酸菜”相关的食品,是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那些生产与“老坛酸菜”有关的产品的企业或销售商家索赔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每一位购买过与“老坛酸菜”有关的产品的消费者,如果要向这些企业索赔,得到赔偿虽然不会很多,甚至与诉讼成本不成比例,但是,我觉得,这样的官司仍然有必要打下去。打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经济效益,而是为伸张正义而战,要让那些坑害消费者的人们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些没把好食品质量关的企业尝到当“甩手掌柜”的“甜头”,让那些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人们付出代价。


任何一个不把消费者放在眼里、不把社会道德底线放在眼里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遭到千夫所指,甚至死无葬身之地。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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