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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启富:乡规民约与族规宗约的历史沿革初探

黄启富 鸿渐风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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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市黄口村(作者拍摄 2020.9.14)

乡规民约与族规宗约的历史沿革初探

文 / 黄启富


乡规民约和族规宗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结晶,是人类生命之树上的一干双枝,它们有共同的渊源和不同的属性,它们都来自民间,服务百姓、提倡道德教化、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经过一千多年社会演变,乡规民约进化到了半官方、有特色的法律文化系统,而族规宗约依然停留在家族式的的宗法系统中。
    所以,对于乡规民约和族规宗约我们不能混淆,对于二者的前世今生应该有足够的认识,才能了解其对社会的能动作用。


一、什么是乡规民约和族规宗约


    顾名字思义,乡规民约是由乡村(街道)群众集体制定,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并自觉自愿履行的民间公约。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平时生产生活关系、社会稳定和公序良俗等。
    乡规民约须靠群众自觉遵守,对违者进行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但不得超过法律。在制定乡规民约时更不能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及社会生活准则,否则应予以修改和撤销。
 而族规宗约则是家族内部规定的管理规则,是同姓家族的公约,它用来约束本家族成员,作为家族内部成员为人处世、治家修身的基本依据,是维持家族血缘关系的重要纽带。


二、乡规民约和族规宗约的由来和发展


    乡规民约最早记载于中国礼仪规范《周礼》中,当时就有乡里睦邻的约定性习俗。
    魏晋南北朝时期,撰修家乘谱谍之风盛行,记录族规、宗训、宗约成为名门望族入仕、婚丧嫁娶的重要标志。
    北宋时期,“关学”代表人物“蓝田四吕[1]”所制定并在陕西省蓝田县推演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乡村民约——《吕氏乡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乡民自己公约,而不是官府任命。
2、不是口头传诵,而是成文立则。
3、以乡为单位、而不是以县为单位。
4、自愿加入,其来者不拒,去者亦不追。
5、民主选举
该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2][3][4][5]”四款条文总领全篇。其核心是运用道德的力量对乡村进行有效治理。历史资料显示,《吕氏乡约》的影响很大,它不仅在吕氏族里实施,而且还在整个关中地区推广。呂氏乡约的出现使乡规民约以独立的、富有浓郁教化色彩的形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吕氏乡约》后经朱熹编考增损,历代沿袭。到明代还出现了官府《乡约》讲解制度。满人入关,清随明制,乡规民约的宣讲依然盛行。随着社会的发展,统治阶级治理思想的转变.“乡约”也“被迫”发生改变,其功能从以往的“以化教民、以礼成俗、化解矛盾、济危扶困”,转化为官府的“宣讲圣谕”。



清朝统治者对乡村教化的重要性有深刻认识,设立“约局”对乡里民众在思想上进行控制,这样一来乡规民约的适用被变相创新。
康熙九年颁布“上谕十六条”,雍正二年在“上谕十六条”的基础上形成《圣谕广训》。伴随着官方的介入与渗透,乡规民约和族规宗约其自治性质有所减弱,成为统治阶级奴化民众的一个重要工具。


    

清未民初,西方新思想涌入,一些试图结合西方思想,探索乡村自治新出路的乡村士绅、知识分子开始改进《乡规民约》,典型代表当属民国时期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运动。

    梁先生以其《乡村建设理论》在山东邹平17个县,先后制定《村规民约》,以维护村落秩序。但由于当时军阀混战、政局动荡不安,不貝备其理论倡导的基础,而掩旗息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乡规民约在城镇、农村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各类的爱国公约、锄奸公约、支前公约应运而生。但对族规宗约则进行了严厉的限制和处缔,为稳定新生政权、打击地主、乡绅利用宗族房头势力兴风作浪,宣传族规宗约的行为被视为反动、腐朽、没落的封建道德而严加禁止。文革时期破四旧、树新风,一切族规宗约受到摧毁荡涤而销声匿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思乡之情日益浓烈,寻根问祖悄然兴起。1984年11月国家档案局、教育部、文化部联合发文,要求“推动国内对家谱的研究利用,发掘家谱这一组文化宝藏,改变中国家谱研究的内轻外重状况,充分发挥家谱在学术研究和统战工作中重要作用”,清理家谱、敬宗收族活动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族规宗约也明正言顺地跃然纸上。



三、天门本土乡镇村组族规宗约范例评述


    笔者前两年曾走访过天门多个乡镇村组,调查研究家谱,并将宗约范畴内的族规、谱禁、祠规、和家训记录在案,现登载和评述于下,供读者鉴析。
    (一)芦市镇黄口村、刘窝村黄家大湾族谱所载宗约
    该宗约为光绪年间版本,开宗明义阐述 “先世”有族规若干条,悬挂在祠堂的四壁处,内容为教育子孙的十七个方面内容:
    1、 阐述宗约的重要性:“ 吾家先世有族规若干条,悬诸祠壁,为子孫者畴。敢不寅念祖德而奉若金汤鑑欤?(注6、7)能遵先训即为孝子顺孫,不读文书必狙于贪人败类
     2、在推选家族的领头人时,宗约规定 “族正及族户房长宜择公正明敏者为之,不宜循私附势。优者仍之,劣者除之。更换不必限以年数,盖人才难得,人心难测” 。这种“干部”任免方法,优胜劣汰、任职时间的長短又不必以年限限制,而是以德、才来衡量。爱护“干部”,并辩正使用。)
    3、在处理家族事务时,宗约规定:“族户房长处置族事,俱宜据理直断,不宜假公济私,不宜趋炎附势,不宜逐浪随波,违者除名” 。这是一种公正、公平、公开的办事原则。
    4、在具体方法上,宗约载明 “某户有事处置、由某房长。如有为难,然后质之族正、及族房长,遂不致琐碎纷更” 。这是一种责任到人,逐级上报,避免乱套的的好方法。
    5、在長幼之间、礼仪道德上,宗约规定: “族中有以上欺下者、罚。以下凌長者、惩。即称呼之间不得以富贵贫贱或骄或淫,致忘名份
    6、在睦邻友好方面,宗约规定.:“族众有彼此争执,族户房长从公理释,不服者处理呈公,勿長刁顽。若与亲邻争执,非;则戒斥族众,是、则劝解亲邻”。
    7、在家族中提倡互相帮助,宗约规定:“族中有家计贫寒,冠婚不能成礼者,本房合助之
    8、 宗约提倡遵从社会道德,囯家法律,“族中子弟有不辩伦类、肆行奸淫者,生不许归家,死不许入祠。有为人盅惑、流入匪类者;轻则以家规戒其后,重则以囯法置之死”。
    9、在妇女地位上存在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孔孟之道。宗约所载的 “妇人如不敬翁姑、不顺丈夫、不恤前房子女者,惩。屡惩不悛者,出”。即可以看出妇女地位低下,休妻大棒飞舞。
    10、宗约载 “女子不守闺训、不恤廉耻,未嫁者、死不足惜,巳嫁者、勿令归” 。以前少女末婚先孕,常被装入竹笼,沉入水底,这种残酷的封建礼教不知残害了多少女性。
    11、宗约载 “族中女子既凶年饥谨,勿许卖为仆妾 ”,这一条尚能保护妇女的基本人权,体现出人性的闪光点。
    12、宗约载:“族中有乏嗣者;立親、立贤、立爱无所不可,无许立别姓之子,既滥宗绪”。这条 “既乱宗绪” 未免太过束缚了吧!
    13、宗约对人伦道德非常重视 “族中如有伯媳、叔嫂成婚者,本房房長须邀族众入祠;将本夫出族,其妇折卖,以重伦常。倘房长有心护庇;一经查出,将房长更换,并公同议惩”。
    14、宗约对祠堂公产有明文规定“凡祠宇、祠基、祠产、族事;各房長会同公议,禀族户長施行,推故不到者,罚 ”。
    15、当祭之日,六十岁以上及房族户長、绅士、助祭者往祠饮福,绅士执事者并颁胙(胙:音zuo 不到者,罚。
    16、宗约对捐入的财产、土地也作出明文规定:“捐田入祠,以备公有应付,各房当祭、首人管理。子孫不得籍祖你所捐,恃势强掳、败坏祠规。捐入祠中田地,须将捐约缴祠”。言在先、凭在案,防止尾大不掉。
    从以上列举的16款宗约中,可以看出全约贯彻以道德教化为主,惩罚次之的主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1998年该村重修族谱时增加了一些 “热爱祖国、建设祖国、遵纪守法、弘扬正义、孝敬父母、严教子女”的新内容。


卢市黄口村择仁堂《黄氏宗谱》所载“宗约”


    (二)干驿镇大黄家岭宗祠建成后的宗约及管理概况
    2014年黄家岭宗祠竣工后,就约定 “由全体黄家岭黄氏宗亲以提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公选,确立宗祠管委会,每三年为一届,分设组長、财务、总务、文教共四名,进行宗族事务分工,不致混乱”。在举行庆典的时间上 ,规定“ 每年的农历正月初一、正月初九、正月十五、清明节、七月十五为祭日”。
  祠堂的管理公约为:“宗祠应当保持庄严肃穆,整洁壮观,严禁夏秋晒谷、乘凉、寝睡、住家、关养禽畜,,堆放杂草、农具、肥料、杂物等”,该村对族产管理有方,爱护有加。


干驿镇大黄家岭黄氏宗祠,由旅居加拿大华人黄斌捐资兴建。


(三)横林镇豹山村黄氏家族宗约的“十戒十宜”

一戒忤亲慢上、一戒滥嗣图产

        一戒乱伦成婚、一戒作奸犯科,、
   一戒欺孤凌寡,一戒离经叛道,
        一戒键讼好斗,一戒窝匪聚赌,
        一戒烟局囤户,一戒酗酒贪色。

 

         一宜敦伦纪、一宜重嫁娶、
         一宜慎丧葬、一宜崇然祀、
         一宜肃闺门、一宜宗親族、
         一宜睦乡邻、一宜救灾难、
         一宜济贫困、一宜争族气。


    以上短短一百一十个字的宗约,简明扼要,纲举目张,教化乡人,促进安定。真可谓普大喜奔。
    从以上三个本土乡镇族规宗约的表述,可以看出其精华所在,是以道德感化为主,教育处罚为辅,以睦邻友好为荣,以扶贫救灾为任,以尊老爱幼为道,以和社会为德。
    其糟粕所在依然是几千年的封建道德残余,男尊女卑、三从四德之类,继续困扰、束缚妇女。


四、结论


   传统乡规民约和族规宗约倡导的伦理道德;在乡村社会受到普遍认同,人们大都自发遵从,因为它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从野蛮到文明,从人治到法治的蝶变。
    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乡规民约和族规宗约在我囯传统社会秩序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调整当时的社会关系,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维护传统乡村秩序、教育后人、启廸民智均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囯的农村、农业、农民这三农问题依然是当前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传统的乡约民规、族规宗约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适当引用。
           2020年9月
           于鼎丰花园
 (责编:糊汤粉)

注释:
[1]兰田四吕:指北宋熙宁9年(公无1076年)陕西省兰田县乡民,吕大忠、吕大均、吕大临、吕进伯叔侄四人
[2]德业相助:涉及村民德性、事业、交游、教育方面的内容。
[3]过失相规:涉及违反道义、违反乡约、不加约束等过失,相互劝免及必要惩戒。
[4]礼俗相交:把传统礼仪与乡邻日常生活紧密结合,对乡间诸如婚喪嫁娶、迎来送往加以规范。
[5]患难相恤:强调在灾难、疾病、盗窃、诬枉等事件发生时,邻里之间要尽其所能,相互邦助、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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