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制度的弊端与共和党的蜕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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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美国许多人自豪地宣称美国的政治制度是最完美的。笔者和一些中国大陆的法学教授,公知人物交流时,他们也表达类似观点。本文将简要介绍美国的建国理念和制宪历史背景,分析1992年以来总统,众议院,参议院的选举结果,讲解美国民主宪政严重弊端,讨论一些常见的对于民主,联邦,共和等概念上的误解,最后根据许多事实透视共和党如何利用这些制度弊端,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企图实现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全文共2万多字,分四篇,这是第一篇,约6000字。
美国的建国理念和民主宪政的祸根
1776年十三个殖民地的代表在费城召开第二次大陆会议,宣告独立。由汤玛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主笔的《独立宣言》确立的美国建国理念包括以下四条基本原则:
平等:人人生而平等(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人权:每个人有不可剥夺的权利,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等等(Endowed with unalienable rights); 共和:主权在民(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民主: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被统治者的认同(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独立宣言》所树立的建国理念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人类社会在1776年之前一直延续着以奴隶为底层的等级社会,宗教神权和君主专制。1787年以华盛顿,富兰克林,麦迪逊为首的制宪者们通过人类历史的第一部国家《宪法》,以成文的形式确立了以上的四个建国理念。但是当时南部盛行奴隶制,北部则反对奴隶制,为了成立联邦政府使得刚刚独立不久的美国能够持续,北部各州不得不与南部各州达成了有利于维持奴隶制度的政治妥协,从而也埋下了美国民主宪政严重弊端的祸根。
关于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即选举人团制度,的争议,在2016年之后引起越来越多的注意。但是绝大多数人没有注意到在众议院,参议院和最高法院,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的现象也日益严重。笔者在2020年总统大选之前就著文指出,2020大选是美国内战之后最重要的一次总统大选,因为这次大选结果将会决定美国的民主宪政还是否能够继续。以下笔者将逐一分析美国政治制度的种种弊端。
维持奴隶制的政治妥协
美国1787年的原版《宪法》共大约4400单词(不包括签名),加上后来的27条修正案共7591个单词。它是世界上所有主要国家中最早最短的成文宪法,在继承启蒙主义的理念精华的基础上史无前例地确立了七项主要宪法原则:国民主权、代议民主、有限政府、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司法审查和联邦制度。毫无疑问,这是美国为人类社会走向现代文明作出的重大贡献。
但是,1787年原版宪法中也包含了非常负面的种族歧视性条款,直接导致了73年后的南北内战,和一直持续至今的制度性弊端,成为许多社会矛盾日益严重却难以解决的根源。这些肮脏政治妥协的条款是:
第一章第二节第3款:人口统计时其他人按五分之三算。 第一章第九节第1款:移民和进口某些人口可以持续到1808年,国会可以制订不超过每人10美元的进口税。 第二章第一节第2款:总统选举由每个州任命的选举人选举产生,每个州的选举人票数等于其众议院席位加上参议院席位。 第四章第二节第3款:任何人在某一个州服役或劳动都不允许通过逃离到另外一个州来解除此类服务或劳动,而且须遣送回其雇主。
且让我们对以上四个条款逐一解读:
第一章第二节第3款:此处的“其他人”其实是指非白人以外的有色人种,绝大部分是黑奴,即是100个非白人只能算60个人。 第一章第九节第1款:此处的“移民和进口”其实指的是贩卖黑奴进入美国。 第二章第一节第2款:当时宾夕法尼亚州的代表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就提议总统应该是全民直选,但是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竭力反对,理由是如果实行全民直选那么南部的奴隶州就没有可能赢得总统选举。 第四章第二节第3款:此处的“服役或劳动”其实就是奴隶,不论逃到哪里,都还是奴隶,而且须遣送回其奴隶主。
根据1790年进行的美国历史上第一次的人口普查统计,当时北部自由州总人口193万(包括4万奴隶),南部奴隶州总人口127万(包括奴隶65万)。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只有白人成年男性有资产者才有投票权。这65万奴隶被白人奴隶主视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劳役牲口,没有任何权利,遑论选举权;但是在人口统计时以60%折算,增加了南部的人口基数,因此南部的众议院席位会增加,选举人票数也相应增加,麦迪逊的选举人团制度无疑使得南部白人的选票价值显著膨胀。
对于南方白人奴隶主而言,以上各项妥协的确是一个妙不可言的政治设计。的确,美国历史上的前五位总统就有四位是来自佛吉里亚州的奴隶主,这完全不是偶然的。
1787宪法虽然没有使用奴隶(Slave)这个单词,但是很显然以上这些政治妥协就是为让奴隶制在南部州得以继续。同时也可以推断,北部代表认为奴隶制罪恶,南部代表也自知奴隶制可耻,因此都不愿意看到奴隶这个单词在宪法中出现。
还值得一提的是第二条宪法修正案。一个流行的观点是持枪权利是为了反抗暴政。试问三个问题:(1)既然美国是民主宪政,三权分立,那么公民反对某一个总统某一个执政党,就应该是通过选举投票和司法诉讼,还有就是和平示威抗议,这样才是民主宪政的运作;(2)如果真的与政府对抗,自从工业化之后,特别是二次大战之后,美国军队就一直是世界最强大的武装力量,个体民众即使拿着机关枪也不可能与政府对抗;(3)而且,如果(2)真的成立和实现,那岂不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吗?那么美国还是美国吗?那么这第二条修正案的历史背景到底是什么呢?再看1790年的人口统计,当时南部16岁以上的白人是31万,再对比每天遭受奴役迫害侮辱的65万黑奴,那么就不难理解 – 根据历史记载 - 佛吉里亚州议会的白人(奴隶主们)为什么坚持一定要加这条修正案了,否则他们无法镇压黑奴的反抗。也就是说,这条修正案恰恰是要维持奴隶主的“暴政”。
正是以上这些维护奴隶制度的宪法条款,使得北部自由州和南部奴隶州之间的矛盾不仅没有解决,而且愈演愈烈,特别是在如何对待从南部逃到北部的奴隶这个问题上,北部各州的民众不愿意执行遣返,南部各州的奴隶主们则竭力要求执行遣返。在史称“1850年妥协”(Compromise of 1850)中,南部各州在国会竭力推动通过了更严厉的“逃跑奴隶法”,企图迫使北部各州执行遣返,反而进一步激化南北矛盾,最终在1860年林肯当选总统之后,导致南北内战(1861-1864)。
历史上五次赢了普选票输了白宫的总统大选
追溯历史,从1789年第一次总统选举到2020大选,美国历史上总共进行了59次总统大选,其中有五次获得多数普选票的一方却输了白宫(见图表1),普选票获胜者当选总统的概率是92%(54/59)。但是从2000大选以来计算,则只有67%(4/6)。换言之,在21世纪的美国,绝对多数选民的意志被推翻的频率高达33%。从1992年到2020年总共八次总统大选,共和党候选人只有一次(小布什2004)赢了普选票的多数,却三次入主白宫,2000年和2016年靠的就是选举人团制度。
(图表1:作者根据维基资料整理制作)
2000年大选,全国范围小布什输给高尔54万普选票,但是在佛罗里达州超过584万普选票中以537票(不足万分之一)的最微弱多数领先,完全属于应该重新点票的范围,佛罗里达州的最高法院也判决重新人工点票。小布什团队慌了,立刻跑到联邦最高法院,要求下令制止重新点票。共和党保守派向来标榜尊重州权(State Right),而所有选举都是每个州分别执行的,完全是州权范围,因此该州最高法院的裁决就是州权的最终体现。但是五个保守派大法官完全抛弃了他们所谓尊重州权的法学传统,下令佛罗里达州终止正在进行的重新点票,小布什于是从选举人团制度的后门进入白宫。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一般而言(1)会显示是哪一个大法官主笔裁决意见,(2)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先例,将来的类似案例可以引用。但是那五个保守派大法官显然知道他们是强词夺理,因此非常心虚地 (1)以Per Curiam的方式公布裁决,不敢让公众和历史知道到底是谁主笔这一份判决;(2)在裁决中加了但书:“本判决的理由只适用于本案”(Our consideration is limited to the present circumstances),意味着该判决不可以作为先例,假如将来某位民主党候选人在某一个州以537票微弱领先,要求保守派占多数的最高法院停止重新点票,这些保守派大法官可以翻脸不认账。在2013年,五个保守派大法官中的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表示后悔,承认当时联邦最高法院根本就不应该接受小布什竞选团的要求。根据多家新闻媒体后来的分析,如果重新点票在全州进行,高尔很可能取得最后胜利。面对如此不公正的判决,民主党候选人,当时的副总统高尔,没有煽动他的支持者们去冲击最高法院,而是在判决的次日就发表了电视演说,表示虽然他不同意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接受该判决,向小布什致电祝贺。而且在2001年的1月6日履行其作为副总统的职责,主持国会两院对各州选举人票数认证的过程,确认小布什为下任总统,没有煽动支持者攻击国会,这就是以国家利益为重,遵守民主宪政的典范。
2016大选,全国范围川普比希拉里少了将近300万普选票超过两个百分点,但是在三个蓝州险胜翻红,总共胜出大约76000票(密执根10000/16,威斯康辛22000/10,宾夕法尼亚44000/20),获得了46张选举人票,又是从选举人团制度的后门进入白宫,即是三个州的7.6万票推翻了全国将近300万票。尽管如此,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在2016年大选后的第二天就有风度地发表演讲接受大选结果,奥巴马则在大选后第三天邀请川普到白宫,拜登则欢迎彭斯(Pence)到副总统办公室。换言之,2016年大选在民主党执政期间举行,民主党候选人赢了全国普选票但是输了白宫,从民主党在任总统到民主党候选人,再到普通民主党选民,都没有造谣选票舞弊,没有到处诉讼,更没有煽动暴力攻击国会。这又是一个以国家利益为重,遵守民主宪政的典范。
2020大选,拜登赢了川普超过706万普选票,选举人票306比232,优势非常明显。但是,仔细考察各州选举结果就会发现其实非常惊险。拜登在三个州以总共大约42000票险胜获得37张选举人票:威斯康辛20000/10,佐治亚12000/16,亚利桑那10000/11。如果拜登没有拿下这三个州,那么拜登和川普就都获得了269张选举人票。根据2000年的历史经验和川普过去四年的无所不用其极,川普很有可能真的可以依靠六位保守派大法官的帮助,再次从后门入主白宫;或者是通过众议院每州一票的投票获胜,虽然民主党在众议院占多数席位,但是按照每州一票,则是共和党控制了29个州。如此一来,拜登赢了川普700多万普选票,还是会被推翻,那么2000年以来六次总统大选就会有三次绝对多数选民的意志被推翻,频率达到50%。至于川普在2020大选之后的各种各样的的谎言和煽动暴力攻击国会,请看笔者在本杂志2020大选特刊发表的《1812年以来美国最耻辱的一刻》。
纵观全世界成熟的民主国家,唯有美国才有如此荒谬不公正的总统选举制度。可以肯定,如果美国总统是全民直选,而不是奴隶制时代肮脏妥协的选举人团制度,那么绝对多数选民意志被颠覆的情况就不可能出现,小布什和川普就不可能从后门进入白宫,川普也就根本没有借口煽动暴力攻击国会。
而以上这些不容否定的历史事实,也的确让许多极权专制政权可以不无根据地对他们的国内民众说美国的民主是虚假的,从而作为否定民主,坚持专制的借口。
选举人团制度造成的选票不平等
造成绝对多数选民的选择被压制,民主选举的结果被颠覆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是选举人团制度下每一张选票价值的不平等。
按照美国宪法的第二章第一节第二款规定,总统和副总统由各州指定的选举人选举产生,每个州的联邦众议员数加上两名联邦参议员就是该州的选举人票数。美国国会一共有435位众议员和100位参议员;第23条修正案规定,华盛顿特区与人口最少的州一样获得三张选举人票。因此全国一共538张选举人票,赢得270张选举人票的当选总统。目前有48个州采用赢者通吃(Winner-Takes-All),即是一个州之内赢得普选票多数的候选人就得到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只有两个州(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将选举人票数在主要候选人之间分配。
怀俄明州不到60万人有3张选举人票,而加州3925万人才55张,德州2786万人才38张,因此加州和德州的每一张选票权重价值还不到怀州的30%。事实上,总共43个州(98%的全国人口)的每一张选票的权重价值低于怀州的60%。(见附表1)
值得注意的是,1787年原版宪法中规定,统计人口的时候每个黑奴折算为每个白人的60%。换言之,在2020年98%的美国人的选票价值还不如1787年黑奴的价值,这难道不是匪夷所思吗?
造成每张选票价值在各州之间严重不平等的直接原因,许多读者知道是因为每个州无论人口多少都拥有两个参议院席位。但是,还有一个不为人注意的原因是,目前众议院席位分配其实并没有按照宪法规定的按照各州人口比例来执行,导致大约40个州被剥夺了超过100多个应该得到的众议院席位,相应的选举人票数也就被剥夺,因此造成这些州的选民的选票价值更加贬值。例如,按照2010年的人口普查,加州被剥夺了13.1个众议院席位,德州8.6个席位,纽约州7.4个席位,佛罗里达6.4个席位,等等,这四个州分别被剥夺了至少13,8,7,6张选举人票。(见附表2)
值得注意的是,1876年以来的四次多数选民的选择被颠覆的既得利益者都是共和党。2016年大选结果再次证明,如果美国总统大选是一场比赛的话,共和党在比赛开始之前就已经占了明显优势,民主党即使赢了将近300万票和超过2个百分点,也还是输了白宫。2020年8月14日CNN的预测, 民主党必须在普选中击败共和党至少3至4个百分点,拜登可能需要比川普 多500万张选票才能入主白宫。笔者记得在2020年11月7日,各大主流新闻媒体根据当时点票结果,确认川普在所有战场州再也没有反超的可能,从而宣布拜登获得超过270张选举人票而获胜,当时拜登的普选票的确是超过川普500多万普选票。
违背美国建国理念和宪法原则
美国独立宣言的第一条建国理念就是人人生而平等。所谓平等,最根本的是每个人的生命和尊严(Humanity and Dignity)的平等。在民主宪政的社会,最代表生命尊严和最根本的权利的就是每个公民的选票。而且宪法开卷明义就是美国联邦是归根到底是由“人民We the People”而不是“州State” 来组成的。根据以上四条建国理念,每个选民的选票价值必须是平等的。如果在同一个选举之中,每张选票的价值不平等,那么这样的选举就是不公平的,其结果就缺乏合法性,就违反美国建国理念(un-American)基本原则。
投票是每个公民最神圣的公民权利,最根本的言论自由,既然选举人团制度造成每个公民的选票价值不平等,那么就违背了以下的美国宪法原则:
第四章第二节第1款:每个州的公民都有权享受和其他州的所有公民同样的特权和豁免。 第一修正案:每个人的言论自由不可以被削弱。 第十四修正案第二节:每个人的选举权利不可以被削弱。
而且,最高法院在Baker v. Carr (1962), Reynolds v. Sims(1963),Wesberry v. Sanders(1964)等等判决中,都一再确认了“一人一票One Person One Vote”的宪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