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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中假马竞标模式的适用

周静雯 轻声细语聊破事
2024-12-12

文章来源:郝建礼、刘涛律师团队

导 语


假马竞标模式最早源自美国出售式重整场合,近几年国内破产案件中也可看见假马竞标模式的实践应用。管理人在相对有市场吸引力的重整项目中通过引入假马竞标模式,进行市场摸底,了解项目市场价值的同时确定一位有实力和真实投资意愿的“假马”作为项目保底投资人,且在首轮假马竞标的基础上,吸引出其他潜在意向投资人参与二轮竞价,以达到重整项目价值最优并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本文将从假马竞标模式的概念、假马竞标在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中的实践分析及该模式的优势与存在不足三个方面展开叙述,与各位同仁分享个人意见和看法。

正 文

假马竞标模式概念

“假马”(stalking horse),最早用于捕猎的场景中,猎人藏匿于马类模型伪装成真马靠近猎物降低猎物的防备之心,以完成有效打猎。现有采用伪装术以达成某种目的之意。在破产法的语境中,“假马”指代参与假马竞标且得标后与管理人达成协议的投标人。


根据美国破产法典第三章第363条之规定,假马竞标(stalking-horse-bidding)作为一种投资人招募方式,其理想的核心价值是,在进行假马竞标的过程中,假马竞标人对债务人开展独立尽职调查后,与之磋商交易价格,并提交一份初始报价作为竞标基准价,该基准价向市场披露,吸引潜在的意向竞标人,报出更有竞争力的价格,以实现破产财产利益最大化。而国内,假马竞标的适用,更倾向于通过该模式确认项目保底投资人,更强调假马竞标模式“保底”或“托底”作用。




假马竞标在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中的实践分析

笔者所搜集的已公开采用假马竞标模式的14份投资人招募公告统计数据显示,其中,重整与破产清算转重整的案件中采用假马竞标模式的共计13件,破产清算案件采用假马竞标模式的共计1件。由以上数据可见,假马竞标模式更多地被适用于重整案件,其中清算转重整案件采用该模式,在程序转换中更灵活,更具有保障,能有效提高法院通过清算转重整申请的可能性。


在破产清算案件中,管理人通过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为债务人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可向法院提起转入重整程序的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70条之规定,申请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只需满足三个要件,即:1.须是债权人提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的案件;2.须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转重整申请;3.申请主体是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司法实践中,若想成功申请破产清算转重整的程序转换,申请主体除需证明已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需另外证明企业具有重整价值,且具备被重整的可能。这也是法院审查的要点之一。部分法院基于对转程序后若不能重整成功,企业将面临再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导致破产期间被严重拉长、破产效率变低的风险考量,往往会慎重裁决是否同意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的申请。


此时,在提起程序转换申请前,企业是否存在合适的意向投资人就显得非常重要(笔者收集的部分文书载明“...已有意向投资人愿意投资...故该企业具备重整价值...”)。很明显,在申请主体提交破产清算转重整申请之前,若能通过假马竞标模式,提前确定有投资意愿且有实力的意向投资人,可有效提高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的可信度,有助于增强法院对程序转换申请的支持力度。


优势与问题

(一)

适用优势

1、为管理人或债务人提供可参考的市场竞价数据。

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经尽调发现债务人具备相应的重整价值,但尚不清楚企业未来的重整事务是否存在有实力的潜在投资人。为进一步提升企业重整的可行性,债务人企业或其出资人可以采用假马竞标模式(实践中一般由管理人来完成该项工作),进行市场摸底,吸引潜在投资人出具有竞争力的投资价格,提高程序转换的成功几率;同时,也未后期招募投资人提供了客观、具体的市场竞价数据。


2、为其他潜在意向投资人节约市场尽调成本。“假马”通过开展尽调工作获取债务人最真实和价值的相关信息,依据此进行报价、竞价,提高信息对称性和充分程度的同时也为潜在意向投资人承担竞争的风险和成本,此时,我们可以认为“假马”是其他潜在意向投资人的摸底工具。“其他竞购方可利用假马竞标人所公开的竞标底价及前期尽职调查信息,来准备其竞标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交更优的报价。相应地,后者参与竞标的成本也将会显著降低”,所以也可将“假马”称之为其他潜在意向投资人的“便车”。


3、使企业重整价值达到最大化,有效维护广大债权人利益。若能通过假马竞标模式顺利确定“假马”,破产清算转为重整,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维护各方债权人权益,避免企业彻底进入破产境地,破产财产面临不得不一再降价、廉价处置的困境。


4、招募投资人步骤前置,在破产清算与重整两种程序的转换中,进可攻退可守。管理人如结合前期尽调信息,认为企业具有重整价值,可通过假马竞标模式进行投资人招募,根据竞标结果考量重整可行性,避免贸然申请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后因未能找到合适的投资人,导致重整失败。


由此可见,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中假马竞标模式的适用对于债权人、投资方、管理人均大有裨益。

(二)

存在问题

1、能否适用假马竞标模式,取决于破产项目对投资人的吸引力。根据笔者收集的样本数据,大部分适用假马竞标模式的破产清算转重整企业类型大多是药企,如河北某格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这类企业相较于房企类案件,企业经营历时长远,资产可利用性高,例如药品批号、生产线、商标等无形资产,该类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往往对投资人的吸引力较高,这也体现假马竞标模式的局限性。


2、竞标规则无统一标准。仅从参与竞标时限这一方面,参照笔者收集的样本数据,破产清算转重整公告样本中,招募假马投资人参与竞标时限最短7天,最长45天。由此也可看出,近几年在企业拯救过程中管理人虽也在积极运用假马竞标模式,但基于国内相应立法制度的缺失,假马竞标模式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和运行规则,实践中多为参照国内外成功经验进行。

结 语

对深陷困境但仍具有挽救价值、市场前景的企业来说,重整是以助力企业脱困重生,维持其自身价值实现生产资源有效利用为目的,使之获得新生。为达成该目的,在重整程序中,招募投资人是重要环节之一,合适的投资人是重整成功的关键因素,对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管理人均具有重要意义。假马竞标这一投资人招募模式相对新颖,加上国内相应制度尚未明确,对于该类模式的尝新,多数管理人仍处于观望状态。不过,实务中假马竞标模式在企业拯救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日渐明显,假以时日,随着各相关方的不断探索、总结,也会为今后重整投资人选任模式的创新,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可参考的扎实数据。

编辑:李孟雪

① 笔者以“假马竞标”这一关键词,对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进行检索,检索对象范围包括已公开裁判文书以及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共计得到18条案件信息[含与案件相关的裁判文书和公告等文书若干]。在剔除重复案件公告样本后,共计获得14宗有效样本。

②  (2022)川19破5号,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③ 蔡嘉炜:《破产中假马竞标模式的理论构造与制度构建》,《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第3期,第206页。

④  (2020)冀0184破2号,新乐市人民法院

● 团队介绍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企业拯救与破产专业委员会是从事企业重整、庭外债务重组及破产清算等业务的专业团队,实务经验丰富,理论功底夯实。团队负责人郝建礼和刘涛律师,从事破产业务已达二十余年,在该业务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郝建礼、刘涛律师团队专职成员20人,其中14人拥有硕士学位,12人为中共党员,整体专业性、组织性、纪律性和凝聚力突出。

截止目前,德恒郑州律所已承接破产类案件五十三起(包含三起合并破产案件,其中一起为圣光集团二十三家企业合并重整;十二起重大复杂房地产企业案件),目前已办结案件四十七起。案件类型涵盖清算、重整、和解、预重整。

声明:

1、本文为原创文章,若需转载或引用,请于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及出处。

2、“轻声细语聊破事”微信公众号为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郝建礼、刘涛律师团队创建并维护。

3、“轻声细语聊破事”微信公众号所发布文章都为原创作品,文章不要求太过高深的理论,但需要结合丰富的破产实务经验,利用简单的文字描述那点破事,借助轻松的语言解读其中的疑难。

4、诚邀有兴趣谈谈自己那点破事儿的同仁加入,我们共同聊”破事”。期待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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