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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 梁平土匪棒老二③: 杨八癞遭打死了…另有外省2贼梁平落网

梁平史地


朗朗世界,荡荡乾坤,

来到这世上,莫为匪,莫为贼

匪性难改,贼性难移,

今天我们先看看梁平土匪棒老二的下场,

最后说两四川窃贼购车作案来梁平翻船的事

现在的贼都是异地交流作案呀

以下主文前天曾发过,但因故被删除,现在修改重发

今日百里竹海,以前称百里槽。几十年前这里绿林土匪出没。资料图:高梁山人摄


梁平68年前仍土匪猖獗。民国时代的梁平东西两山,特别是西山百里竹海土匪特别厉害。此前,我们曾分享了两篇有关梁平棒老二的故事(点击蓝字看详情《来了!梁平的棒老二……》《梁平棒老二②:今天人人还在说的这些江湖暗语…你懂的!》


土匪棒老二

杀人如家常便饭

梁平就曾有土匪视人命如草芥

他们都没落得好下场


梁 平 县 志 记 载


解放初,全县残存股匪23起、380人,散匪1700人。抢劫案件不断发生,从1949年12月至1950年5月底,土匪抢劫696次,抢走粮食、衣物、家具等折款22019元,打死群众34人,打伤50人,烧毁民房5座。


插图据网络:解放初斗争土匪恶霸


近日,我们梁平万事通淘到了

一本由四川人民出版社于1978年发行的

连环画《枪击杨八癞》

当时总共发行了21万册,售价为0.1元

这本连环画讲述了英勇的人民解放军

在百里槽围残匪首杨八癞团伙的故事

赶紧看看看!


首先声明一下,连环画属于文学作品,他曾是60、70后甚至80后一代童年时代至为宝贵的精神食物。文学作品高于现实,其行文内容多有虚构,包括人名、地名等等。老傅自百里竹海长大,从未听说过文中的那些地名,但梁平剿匪的大背景是真实的。


下面请将手机横看↓↓↓↓



《来了!梁平的棒老二……》

《梁平棒老二②:今天人人还在说的这些江湖暗语…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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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棒老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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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还有9天就要过年了

防火防盗防骗不得马虎

出门离家,一定要锁好门窗

谨防小偷入室盗窃

家中贵重物品要上锁保存

尽量不放现金在室内


四川两小偷专买了一辆车作为作案工具

来梁平行窃

多户人家遭殃,其中一家药店

被盗走现金11000元~


#网络配图#

渝梁检刑诉〔2018〕419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朱*伙同邓某某(已判决)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路**号**小区**区**栋**单元**室,通过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室内,盗走金手镯一个,银手镯一个、钻戒一枚(均未鉴定)及现金2900元,二人将盗得的首饰销赃获得6000元。


二、2018年5月,被告人刘*伟、朱*共谋购买一辆黑色比亚迪小型轿车用于盗窃,由被告人朱*负责驾驶车辆并望风,由被告人刘*伟负责入户盗窃,盗窃财物价值共计22940余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8年5月10日凌晨,被告人刘*伟、朱*溜门进入本区**镇**街被害人魏某某家中,盗走现金600余元


2. 2018年5月10日凌晨,被告人刘*伟、朱*翻窗进入本区**镇**街**号被害人何某某家中,盗走现金1200元


3. 2018年5月10日凌晨,被告人刘*伟、朱*通过破坏防盗网进入本区**镇**街**号被害人王某某家中,盗走40余元


4. 2018年5月10日凌晨,被告人刘*伟、朱*撬门进入本区**镇**村**组被害人孙某某家中,盗走现金1400余元及中华香烟、云烟香烟各二条。经鉴定,被盗香烟案发时价值共计人民币1294元。


5.2018年5月11日凌晨,被告人刘*伟、朱*溜门进入本区**镇**村**组**号被害人潘某某家中,盗走现金80元及一把弯刀


6. 2018年5月11日凌晨,被告人刘*伟、朱*破坏窗户进入本区**镇**村被害人唐某某的卫生室,盗走现金300元


7. 2018年5月11日凌晨,被告人刘*伟、朱*破坏窗户进入本区**镇**村**组**号被害人陈某某家中,盗走现金50元


8. 2018年5月11日凌晨,被告人刘*伟、朱*翻墙进入本区**镇**路**号被害人梁某某的药店,盗走现金11000元


9.2018年5月16日凌晨,被告人刘*伟、朱*进入重庆市荣昌区**镇**街*号被害人廖某某家中,盗走现金600余元及一部OPPOA37手机。经鉴定,被盗的手机案发时价值人民币773元。


10. 2018年5月16日凌晨,被告人刘*伟、朱*进入重庆市荣昌区**镇**街被害人李某某的诊所内,盗走现金300余元


11. 2018年5月16日凌晨,被告人刘*伟、朱*进入重庆市荣昌区**镇**桥头被害人邓某某的摩托车维修店内,盗走一部oppoA33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案发时价值人民币561元。


12. 2018年5月16日凌晨,被告人刘*伟、朱*进入重庆市荣昌区**镇**村**组**号被害人任某某的天天快递门市内,盗走一部vivo手机及现金700余元。经鉴定,被盗手机案发时价值人民币543元。


13. 2018年5月16日凌晨,被告人刘*伟、朱*进入重庆市荣昌区**街**号被害人马某某家,盗走现金500余元


14.2018年5月18日凌晨,被告人刘*伟、朱*进入重庆市江津区**街被害人余某某家,盗走香烟10条、10盒。经鉴定,被盗香烟案发时价值人民币2373元


15. 2018年5月18日凌晨,被告人刘*伟、朱*进入重庆市江津区**街被害人王某某家中,盗走一部苹果ipad。经鉴定,被盗ipad案发时价值人民币626元


2018年5月18日14时许,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在重庆市巴南区**街道**村**组**号公路旁将被告人刘*伟、朱*抓获,并从其驾驶的比亚迪小型轿车内查获香烟11条及散包烟52包、100元面值人民币21张、1元面值人民币272张、剑南春酒1瓶、ipadA1474一部、手机七部、纪念币一瓶(金色硬币)等赃物及口罩两个、手套一只、电筒三个、开锁工具一套等作案工具。


公安机关对上述物品及作案工具比亚迪小型轿车一辆进行扣押。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刘*伟、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伟、朱*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于*

检察官助理:何*

2018年12月20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刘*伟,男,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9021971********,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四川省遂宁市人,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镇**村**组。


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8月26日被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3月8日被原永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7月13日被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判处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6年5月14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5月19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月2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朱*,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9021990********,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四川省简阳市**镇**村**组,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场**街**号。


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11年8月12日被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被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2016年10月6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5月19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月2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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