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哟| 梁平有人用"李开锁"3字打小广告, 赔了人家9000元…
梁平城事
现如今商家为了保护自己的特色
也为了防止别人模仿抄袭
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都注册了自己特有的商标
但你们一定想不到
楼道里随处可见的张开锁、李开锁
可能都被人注册了...
梁平梁山路一家有名的“李开锁”
率先注册了商标
也被梁平万事通/本地通免费收录了
后来也有人打着“李开锁”的名号
四处打小广告接开锁业务
下图为“李开锁”的商标注册证
这下正宗的“李开锁”不能忍了
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图/网络
图为梁山路的“李开锁”门店。店主小李是云阳人。
经梁平法院的调解
双方意见达成了一致
被告人赔偿“李开锁”共计9000元
这件事也算是告一段落
下图为法院的调解书
不过,梁平万事通资深群友、李开锁店主小李说,获赔9000元只是够了代理费等官司费用,不是要打官司赚钱,而是旨在杜绝他人再盗用“李开锁”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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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
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使用类似或近似他人注册商标的,同样会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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