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新城街头短短3秒发生的一瞬,看了的人都心惊!
交通警示
直接先看视频!事发新城街头
这是2019年11月29日
在新城银桂路与丹桂大道交叉路口
一辆大货车和电三轮发生相撞
交警认定:货车负主责,三轮次责
详情如下
近日,胡某某驾驶渝BR**58的重型自卸货车,沿银桂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重庆市梁平区银桂路与丹桂大道交叉路口时,与黄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侧面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黄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视频截图
当事人胡某某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黄某某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来源:梁平区交巡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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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来看 路口谁让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关于交通安全的问题
有些司机不管提醒多少遍
他都记不住......
我们多次分享过因车不让行
而发生的交通事故
看起来实在是心惊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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