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44岁哥租房开赌场还雇人放哨,“打三公”抽成2万多,遭抓现行...
梁平普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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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梁检刑诉〔2019〕294号
渝梁检刑诉〔2019〕294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中旬至同年8月6日期间,被告人石某甲租赁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时代村张某甲的房屋,安排石某乙放哨,石某丙、张某乙(均另案处理)抽头渔利,提供给赌客采用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设定10元至300元赌注进行赌博,按照“8点带花、9点、三公、滚筒、333”所获赢利金额的5%抽取渔利,期间共计获利20000余元。
2019年8月6日16时许,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在梁平区梁山街道时代村石某甲租赁的房屋内,抓获被告人石某甲以及参赌人员朱某某、陈某某、钟某某、李某某等人,并当场查获抽头渔利和赌资共计3958元、扑克牌若干及对讲机三个。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甲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地、赌博工具供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石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于*
检察官助理:何*
2019年11月14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石某甲,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4197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街道**村**号。
因犯赌博罪,于2010年11月9日被原梁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因犯赌博罪,于2013年9月30日经本院决定不起诉。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7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14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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