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可纳入低保,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全民抗疫 共克时艰
梁平严阵以待!全民共抗疫情。铁杆群友周舟图
从2月7日举行的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例行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制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措施》,进一步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将非本市户籍在我市患新冠肺炎的流动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市民政局副局长许建华就出台的措施进行了解读。具体来讲,一是切实做好低保保障。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快保。
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对因家庭成员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综合考虑因疫情防范产生的家庭刚性支出因素。同时,调整简化审核审批程序,要求各区县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延长动态管理核查时限至疫情防控解除。
二是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重大生活困难的其他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临时救助。
三是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区县扶贫办和结对帮扶干部跟踪了解救治情况,对本人及家庭给予关心慰问。落实驻村工作队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帮助确诊患者解决当前家庭生产生活具体困难。
四是适量发放疫情防护用品。向所在村(社区)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帮助困难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所需防护用品由各区县统筹安排调拨,确保发放到位。
此外,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重庆扩大了临时救助的范围,将非本市户籍在我市患新冠肺炎的流动人员纳入了救助范围,通过临时救助政策,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具体的由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实施。
许建华表示,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不管是重庆市户籍的人员,还是没有重庆户籍的,不管是过去长期在重庆居住的市外人员,还是临时流动到重庆市的,只要是在我市患了新冠肺炎的,并且造成了基本生活困难的,都要给予临时救助,保证在我市的每一位新冠肺炎的患者都可以安心治愈、放心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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