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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洞| 梁平有人骑报废摩托,小车驾照也被吊销…还有人骑报废摩托面临坐牢
梁平城事
还有群友在法律板块咨询骑报废的摩托车,驾照都被吊销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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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
图片来源:车当家
以下来源:12309检察网
渝梁检刑诉〔2020〕Z202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16日晚,被告人谭某某与王某某、倪某某等人在重庆市梁平区云复路与竹海大道交叉路口“**老火锅”吃饭、饮酒后,被告人谭某某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渝F*****号二轮摩托车,到梁平区帝豪时代城“**KTV”帮王某某等人预订房间。
次日0时许,被告人谭某某又驾驶渝F*****号二轮摩托车从该KTV出发,途经桂西路、桂东路、安宁路、仁安路、泰和路、锦绣家园后街、318国道,沿梁山街道行驶。
当其行驶至梁山路与双桂路环岛路段时,与被害人周某某驾驶的渝F*****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谭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路人见状随即报警。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被告人谭某某逃跑至一居民楼内,民警追赶上楼并将其抓获。
经鉴定,被告人谭某某案发时血液内的乙醇含量为220.6mg/100mL。经认定,被告人谭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谭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4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谭某某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谭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唐*检察官助理:石*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谭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41971********,汉族,高中文化程度,重庆市梁平区********执法支队队员,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街道**街**号**单元**。
因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于2020年6月18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决定罚款人民币2020元。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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