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焦虑!主观题最后3天怎么办?(附刑法案例分析题解题思路)
法考主观题还剩最后3天
应该怎样复习?
恐怕98%主观题宝宝们的脸上
都是一个大写的焦虑
不要急!
下面看看我们的法考老师来支招
1
最后3天应该怎样复习?
【木木老师】
做题做题做题!!!!然后好好捋一下逻辑线,关于为什么这么答,我和官方答案到底差到哪里。还没有开始动手练习真题的,最后三天一定要开始动笔了!!脑袋里面想100遍,也要动手写上几遍,要不然你会以为自己知道写,却不知道动笔开始写原来不是那么简单!
为什么这么说?给你们看一下我们一个VIP学员的案例。昨天发给我的作业,真的是知识点不知道输出,还有错误,语言答题也是逻辑不通,改了一次,昨天自己消化后,今天写出来的答案让我惊喜!重新做一套试卷,真的就自己发现了自己的问题。
第一张是昨天的作业,第二张第三张是今天的作业,看看一天时间的进步!你们一定要动手写,真的你不写,不知道自己的问题有什么,都不知道自己的问题又怎么去进步呢?一次次写,一次次改,你就会发现自己的问题,然后去调整,这样就会保证每天都在进步!
考试的分数到底取决于什么?
你们最后考试的分数取决于你考场上能够写出多少,能够写多漂亮的答案,改卷人不能去你的脑袋里面看看你掌握了多少知识,他对你的判断只基于你的那张考卷,你必须让你大半年不容易的备考完整在这张答卷上展示出来!
2
刑法案例分析题应该怎样回答?【文夫老师】
先给出一个🌰,后面有关于这个例子的解读。
案情:
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
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动。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乙感觉异常,将情况告诉甲。甲来到丙处发现这个孩子不是钱某的小孩而是赵某的小孩,但没有告诉丙,只是嘱咐丙看好小孩,并从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赵某的电话号码。
甲与乙商定转而勒索赵某的钱财。第二天,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丙恐被人发觉,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胶带捆绑其双手并将嘴缠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甲得知后与乙商定放弃勒索赵某财物,由乙和丙处理尸体。乙、丙二人将尸体连夜运至城外掩埋。第三天,乙打电话给赵某,威胁赵某赶快向指定账号打款30万元,不许报警,否则撕票。赵某当即报案,甲、乙、丙三人很快归案。
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即罪名、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须简述相应理由。共22分
答题示范:
1、甲构成绑架罪,即遂。
(1)甲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甲乙客观上利用丙控制、绑架他人,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二人具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甲乙丙仅在非法拘禁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丙并不知情,不具有勒索财物的故意。
(2)绑架罪保护的主要是被绑架人的利益,既遂标准是控制住人质的人身,则甲、乙构成绑架罪既遂。误将赵某的儿子当作钱某的儿子绑架,行为人存在对象认识错误,系具体认识错误。
2、乙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与绑架罪数罪并罚。
(1)乙构成绑架罪即遂,理由与甲相同。
(2)乙在赵某的小孩死亡之后谎称绑架,向赵某骗取钱财,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触犯诈骗罪。利用虚假消息,威胁、要挟赵某,向其勒索钱财,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触犯敲诈勒索罪。一行为同时触犯数罪,系两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并与之前所犯绑架罪,数罪并罚。
3、丙构成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
(1)丙构成非法拘禁罪,系犯罪既遂。丙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丙没有绑架罪故意、勒赎目的,仅有索取债务意图、非法拘禁罪故意,故不构成绑架罪,构成非法拘禁罪。
(2)丙致小孩死亡的行为是为了非法拘禁,发生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主观上属过失心理。则非法拘禁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前半段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
关于这个题目做题方法的解读:
1、从内容角度上,并不是把案例中所有刑法问题、法律关系都作了说明。像甲乙是否对小孩的死亡负责,对丙的教唆行为,乙的犯罪形态等都没有提及。但这已经完全覆盖了法考对知识点的考察要求,满足案例分析能力的要求,大家不要过分苛求自己。
2、从答题规范上,这是一篇标准的答题范式。注意到了大家一直纠结的大前提小前提重复度较高,书写量大的问题。给大家的建议是对案例涉及的犯罪构成要件很清晰,可以结合论述(本篇的模式)。如果怕落点,采取结论-大前提-小前提的层次,虽然书写压力大,但诚意满满,历年的经验证明,相应的得分不会让大家失望。
3、这道题有三个岔路口 2*2*2=8种答案在实际的批卷的过程都给分了。1,甲乙犯罪形态未遂既遂2,丙的行为,分为故意和过失,另外和使小孩死亡的行为是否在非法拘禁罪范围内组合有4种 这样共八种。如果细化:还有对甲乙是否对死亡结果负责:(1)压根没考虑 答案里没提给分(2)负责 给分 (3)不负责。给分因为司法部答案只列明了两种,会让同学们产生误解,真正批卷不是这么批的同学们放心。
4、有同学说这个差了官方教材的四种观点中的一种,我这里集中给大家解答一下:在学说上,对于事前故意的处理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主观区分说),刘某的第一个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二个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主观合并说,概括故意说),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时,对于死亡持间接故意,则整体上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时,相信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第三种观点认为(客观合并说),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一一个故意,只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第四种观点认为(客观区分说),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整体,视为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处理,只要满足相当的因果关系,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当前,这种是通说。
法考的要求只要理解第一、第四就可以了,第二个是说把主观上的故意整体评价 认为一直持续 并客观结果与预期相同 故意杀人既遂。一个问要写那么多,4个小时保证没人写的完,所以现在最后3听,掌握到这里就可以了,任何一个考试都需要有全局观!
3
我感觉自己进了了一个假班级有图有证据
昨天刚进入法考7天突击班
我真的真的真的真的
感觉自己进入了一个假班级
故事是这样发生的
上午
10点
有一位同学只是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结果就招来了以下的一片答疑「厮杀」
顿时觉得
原来一道题可以牵扯这么多啊
接着
一个学员把自己的简答题答案
给老师看一下
就免费学习了司考状元的
理论法简答题答题技巧
下午
2点
这位同学问了一个商法的题目
就学到了应该怎样读题怎样分析材料
同样是有人问了一个简答题
就学到了应该怎样利用材料做题
还意外收获了万能膏药,
最后两天好像还能再恶补一下
这个同学只是问了如果考共犯是
一起分析还是分开分析呢?
就拿到了港大法律硕士的标准答案
就酱紫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
然后
晚上
11点
大半夜的
居然还有人要批改题目???
老师居然还回了?还这么细致????
据说这个老师曾经蝉联过三次的大学生辩论赛冠军???
呼——总算凌晨12点
群里安静了
我感觉我进了一个假班级
从聊天里不仅能学到答题方法具体知识
还能求批改,一对一找问题
只要你敢问,就有老师回答
但关键是
这些老师
一个是司考状元
一个是CPA全国第一
一个拿辩论赛冠军拿到手软
一个用两个月考了研,过了CPA3门
还有两个北大的硕士
居然这么快这么细心就给回复了?
不知道的人一定以我我进了19999的VIP尊享班
但
这只是99元的法考主观题7天突击班啊
我真的没有走错过班级吗?
说实话从小学开始就没有这样的
一对一服务啊
我上辈子一定是拯救了世界
所以现在换他们来拯救我的主观题
Anyway 不管怎样
希望大家都能有所收获
最后3天 法考主观题
必胜!!!!
4
考前福利【01 主观题突击班】
最后3天想抢救一下?
这里有个3天突击班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考霸亲授过关秘籍 迅速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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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考21天突破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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