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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财政拨款如何进行正确的财税处理

财税园 2021-09-22

转:万隆健康财税     作者:崔业松     音频:网络     财税园整理


首先,要判断此款项是给公司的,还是给个人的?

一、奖励给个人

  公司只是代收代付,公司账务:

  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时,再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注:省级以上(含省级)免个税;以下要代扣代交20%个税;

 

二、奖励给公司的会计处理

  根据拨款文件规定,判断未来是不是要验收? 

  (一)、奖励类;以后不要验收;直接贷记营业外收入;此时会计和所得税处理是一致的;

  (二)、非奖励类,一般来说是指定用途,以后要验收; 

1、2016年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2016年度,200万元已经费用化,那么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管理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借:递延收益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假设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未来验收要求,在其他方面也符合拨款合同要求,极有可能通过验收;如果判断验收有可能通不过,则此时不应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下同)


3、其余3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用于购置设备,设备不含税价格400万元,2016年12月取得发票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                   400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68

贷:银行存款                  468

 

会计上分10年计提折旧,2017年全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40

贷:累计折旧     40

借:递延收益     30

   贷:营业外收入    30

 

注:如果留有净残值,那么在处置该固定资产时,将递延收益余值入营业外收入。

 

三、不征税收入条件及汇缴申报表

   收到拨款当年,税务上,要判断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财税2011 70号文是如何规定的: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1、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由于会计上贷记递延收益,未进入利润表,当年需要纳税调增;以后年度由于同时进营业外收入和费用,税务上无需处理;

2、符合,只是公司由于各种原因,放弃申报不征税收入,税务处理同1;

3、符合,公司申报不征税收入,需在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在收到款项当年度申报不征税收入,在申报表里面;切记一定要在收到款项年度!


四、奖励给公司时,符合并已经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时的税务处理

1、2016年收到财政拨款时:

无须纳税调整,只要进行不征税申报就好;

2、2016年度,200万元已经费用化,那么税务处理如下:

管理费用200万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增;同时营业外收入200万元纳税调减;

3、其余3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用于购置设备,设备不含税价格400万元,2016年12月购置并投入使用;

 此时折旧费用中有3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该纳税调增,同时,营业外收入30万元纳税调减;

 

五、必须强调的事项

1、财务人员在公司收到财政拨款时,一定要取得拨款协议;协议内容不同,财税处理完全不一样;

2、协议中一般会约定专款专用,而专款专用的最好方式是单独开立银行专户,如果不开,未来在项目验收时,很难举证此拨款已经专款专用;

3、如果判断下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同时企业也想申请不征税收入,一定要在收到财政拨款当年,在企业所得税汇缴表格中填列。

4、申报不征税收入后,申报高新时,才可能将其不列入总收入的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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