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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规范化大势所趋,提早自查!

财税园 2021-09-22

转:中税网

大家好,欢迎收听本期的听见真知,我是中税网的小月。

进入7月,我们迎来了社保缴费基数核定的又一个窗口期。目前,已经有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公布了2018年的社保缴费基数。过去,由于人员成本、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社会上有不少企业都存在社保不规范的问题,甚至有的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最低基数社保也是屡见不鲜。但现在,社保的规范化迫在眉睫,我们通过最近发生的几件大事来系统地看一下。

第一,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7月1日起,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正式实施。它全称是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相当于一个中央级“资金池”,从各省份的养老保险基金提出一部分比例,由中央统一调剂使用。之所以建立蓄水池,正是由于各地的收支、结余情况的差异,以此来协调、平衡各省的养老压力。

第二,市级国税地税合并完成。7月5日上午,全国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535个市级新税务局集中统一挂牌,这标志着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向纵深又推进了一步。在7月初的全国税务系统改革推进会议上,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提到:改革进入 省局“三定”与市县局挂牌并行、税务机构合并与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并行时期。王军在后面讲话中,在对省局工作要求上,再次提到了划转的准备工作。税务机构合并工作的推进,正在为后续社保划归税务机关打下基础。

第三,黑龙江、上海等地的反映。6月15日,黑龙江省税务局在官网发布了2018年1号文,规范企业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通知要求,存在以下三种问题的企业,限于7月底前改正:

1、办理工商登记、取得收入并正常发放工资,但未办理职工的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2、虽已参保并缴费,但未实现全员参保的;

3、虽已参保并缴费,但未按上年度本企业工资总额足额缴费的。

同时,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对建筑施工、劳务派遣、物业保安等四类企业进行社保费征缴的专项整治行动。这份文件说明,黑龙江税务机关已开始接管社保费的征管职责了!

再来看上海,截止6月15日,上海社保管理中心公开了64家欠缴社保企业。公示信息包括: 单位全称、法人或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保所在地等信息。上海已经出台了信用“黑名单”制度,公示信息将计入对应企业的信用“失分”记录,同时被纳入上海社会征信系统

第四,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大格局之下,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飞机: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发改财金〔2018〕385号)。

从上面四点我们可以看出,过去的最低工资缴社保、不给试用期员工上社保、分低档上社保等不规范的企业,需要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提早自查以降低企业风险。

好了,本期的听见真知就到这里,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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