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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再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附件: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共计15项)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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