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申报操作指引(适用所属期2019年)
转:浙江税务
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2019年新税制】环境,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系统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进入可进行经营所得季度申报、缴款等操作。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以下简称A表)具体内容填写说明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规定。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校验通过会弹出“投资者预缴申报记录保存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可。
点击【网上报税】→【网上申报】,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勾选纳税人后点击【发送申报】和【获取反馈】查看申报结果,显示申报成功即可。若需修改申报数据,可重新点击【预缴纳税申报】→【启动更正】修改数据后进行更正申报,启动更正后企业所有投资人均需重新申报。
温馨提示:
申报前,需要在【代扣代缴】子系统的【人员信息采集】菜单下采集投资者信息并报送成功,否则进行【更新】后,系统将会自动提示。请使用与提示信息中相同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从【人员信息采集】菜单进行登记,如无法登记,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新投资者信息后在客户端中重试。
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三方协议缴税】,选择相应的三方协议账户后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缴款即可,若缴款失败会反馈失败提示。由于系统不再支持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账户扣缴税款,使用该功能时,需要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提前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支付宝(详细操作附后)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自然人三方协议签约。首次使用“三方协议”缴税或更新过三方协议账户的,先点击【更新三方协议】,获取最新协议信息再进行缴款。
重要提示:税务总局将在3月底前开发完成银联缴款功能,如需选择该项功能缴款的,请纳税人密切关注客户端软件相关功能升级及操作注意事项。
当然,您也可以选择银行端凭证缴款功能缴款,该功能需持缴款凭证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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