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那些税事儿
转:上海税务
春/暖/花/开
又是一年清明时,节气交接之期,祭先祖、食青团、踏青插柳,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
今天,和申税小微一起来学一学清明习俗背后的那些税事儿吧~
踏青篇
行之便
(一)自驾出行
自驾出行的前提是有车,购车一定记得缴纳车辆购置税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而选择新能源汽车的环保人士,更是可以享受大大的车船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4号)规定:“一、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具体车型目录可以参照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节约能源、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二)飞机、铁路、轮船等方式出行
如果您不小心被公司外派出差,那么可千万记得索取发票凭证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游之兴
(一)旅游风景区
如果你到达了景区门口,那么购买门票时是否又涉及到税收知识呢?
旅游风景区提供的门票属于文化服务,按照规定,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但是,这其中可有免税项目哦。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的规定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科技馆、自然博物馆
不想去旅游景区?那不如去科技馆、自然博物馆走一走,感受科学的魅力。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第三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电影院
不想到室外活动,那一起去电影院看看电影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第一条规定:“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食味篇
(一)发票摇奖
颗颗饱满的青团,喷香诱人的乌稔饭,有着“清明螺,赛过鹅”美誉的螺蛳……
如果您在门店享用这些美食,可别忘了向商家索要发票哦! 之后记得扫描二维码参与上海市有奖发票抽奖活动,二轮抽奖单次最高奖金40万哦!
(二)外卖服务
如果您通过外卖平台下单这些美食,要记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插柳篇
清明正是插柳时,那么销售柳树树苗如何征税的呢?
树苗属于农产品中的其他植物范畴,如果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树苗,可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所谓“芳原绿野恣行事,春入遥山碧四围”,清明时节正是春色已近,赏味佳期。小伙伴们快伴着减税降费的春风,择日出行,莫负好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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