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财税园 2021-12-10

转:建筑财税李志远


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8年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就地分摊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2019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8年不是小型微利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2019年度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9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二级分支机构在2020年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未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

财税园链接:

关于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问题明确,7月5日起施行
【跨区迁移】请收好这份税收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开具跨期合同发票的五种情形
空白发票丢失、作废怎样处理?是否可以跨区域携带、邮寄或者运输?
总分机构税率不同如何汇总纳税?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