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小陈税务 来源: 鹰潭市税务局
纳税人基础信息是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基础,不完整、不准确的个人信息将对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申报纳税及汇算清缴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产生涉税风险。扣缴义务人存在虚列人数(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的同时个税申报的人员数跟缴纳社保的人员数差距较大达到分解高工资达到少缴个税的目的或者个税申报系统申报的工资薪金跟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申报的工资薪金差距较大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例1:近期,广东省某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举报信息,对某制造企业实施税收检查,通过核查“账实”差异、细审工资费用数据,查实该企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采取虚列人员、分解工资的方式逃避代扣代缴义务,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结果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企业带来名誉和纳税信用评级等多方面的损失。扣缴义务人存在少列人数达到少缴个税的目的或者隐藏人数,从而达到小微企业标准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优惠政策:不超过100万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提醒!!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目前有部分单位始终申报老板一个人或者长期只给1、2个员工申报个税情况存在。例2:某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发现部分人员没有扣除5000元/月的基本扣除,导致个人多缴个人所得税,经仔细查询个人信息时发现该部分人员的入职时间在申报期之后,系统比对默认无基本扣除例3:某单位7月新入职员工,由于系统中设置入职时间为1月1日,会导致该员工多扣6个月5000元基本扣除,导致少缴税款。现状:目前发现部分单位申报表中个人电话号码为11111111111或者电话号码与本人真实电话号码不一致的现象比较严重。影响:在汇算清缴、核实事项过程中我们无法联系到纳税人会影响纳税人汇算清缴甚至可能会导致纳税人多缴税款或者产生涉税风险。证券保险行业的劳务关系要特别注意,关系到基本扣除等项目的连续性。一般的雇佣关系就选择雇员,一般性劳务选择其他。注意:个人从事保险营销和证券经纪取得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不含增值税,并对其开具发票的过程中,依法缴纳的地方税费和附加,以及展业成本,准予扣除,再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和工资薪金计税方式类似,有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指年龄超过65岁及低于合法用工年龄(一般到18岁)的人员,该部分人员是重点核实的主要对象。注意:退休金不属于劳务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退休金以外的收入,需要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退休后返聘所得的劳务收入,每年超过六万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由纳税人自行下载APP填报,扣缴义务人的风险较小,同时有利于以后纳税人的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1、本人任职单位要准确,否则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推送到正确的任职单位。如发现有自己未工作过的单位可以在APP中申诉,防止自己的信息被冒用,通过系统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不能发现信息被冒用的情况,有利于保护纳税人自身权益。2、配偶、子女身份信息的准确与否关系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能不能足额享受。3、父母身份信息的准确与否关系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能不能享受。4、共同赡养人的身份信息准确与否关系到本人能够享受到多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5、配偶身份信息准确与否关系到住房贷款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合理,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注意:个人、配偶、子女、父母身份信息在后台会进行交叉比对,通过公安、民政、教育和填报人之间信息匹配,发现疑点会推送核实,纳税人在填报时的身份证号码和各种关系不能随便乱填,不匹配的数据会被校验出来。1、单位员工的工资长期为0元或者1元、和5000以下的其他数值的,明显未如实申报。正常情况下,一个企业应该有一定的人员,那么就会有一定的人工薪酬支出。如果人员薪酬长期为0或者一元,会被怀疑存在皮包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或者规避个税的行为,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如发票开具等方面数据,会被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列入日常监控对象。2、部分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元,明显存在异常。税务机关会依靠金税三期系统中的同行业信息和征管数据来分析企业可能出现的税收方面的问题,更加严格,更加精准。无中生有、虚造员工,常见手段还有虚增工资、阴阳工资一旦被查到,将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数额巨大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例4、一家新三板公司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工作人员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元。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3、个税申报系统申报的工资薪金跟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申报的工资薪金差距较大,存在部分员工虽然发放工资但是没有进行全员全额个税申报。注意:目前我们分局管户部分企业就发现有未全员全额申报的现象,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很大,部分企业我们也已经电话核实了相关情况。注意: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相应所得,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使表面上不属于利益相关人,税务征收机关通过推论可以确定为利益相关。例5:企业对股东甲分红100万元,未代缴个人所得税,甲直接取得100万元红利,甲表示很高兴。如果哪天被查到了,税款还得由甲来交,需要吐出20万元来缴税;企业应代扣代缴而未扣税款,要被处以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即罚款10万元至60万元。其实对企业来说,分红100万元,是否代缴税款,总的支出都是100万元。投机取巧,最终还得至少多掏10万元,那就不好了。6、存在向员工发放福利、补贴、津贴等但是未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情况。注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资应征收个人所得税。7、存在聘用退休人员、临时人员上班但是未申报个税,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虽已代扣个税,但是没有申报个税现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8、个别公司存在人为随意变更个税申报的税目如将“工资薪金所得”变更为“股息、红利所得”或者将“股息、红利所得”变更为“工资薪金所得”等现象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现象。9、年终一次性奖金只能按规定享受一次,有部分单位存在一直已发放,从来未申报的现象。注意: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但不能不申报个人所得税。10、扣缴义务人在填报申报表时随意添加免税项目,目前条件下绝大多数人是没有免税项目的,免税项目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的才可以填报。注意:跟工资薪金有关的免税主要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11、其他扣除项目填写要求规范,不仅仅要求填报数目,而且要求填报其他扣除的内容,不是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注意: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单位将党费、年金等费用填入其他项目,这个不可以。党费不是扣除项目;年金是有专门的填报栏目。12、对申报收入数据随意加工,填报数据不实,如收入中提前扣除三险一金和基本扣除。注意:申报收入要求如实,有单位对政策理解错误,在申报收入时填入已扣除三险一金和基本扣除数字,造成扣除项目重复计算,导致少缴税款。2、申报前在系统设置里的税款计算一般设置为在线算税模式,防止申报软件内数据不全导致计税错误。3、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建议由纳税人在APP自行填报,扣缴义务人在计算税款时要切记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次都要) ,防止漏扣专项附加扣除导致税款计算不准确。4、申报完成后的备份数据在第三方介质内保存,防止硬盘损坏导致数据丢失,后续数据恢复补充很困难。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需要承担履行法定义务并接受处罚。扣缴义务人责任的类型可以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经济责任: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解缴外,从应解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行政责任: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计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未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
财税园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