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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发布

财税园 2021-12-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建金〔2020〕23号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各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做好落实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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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文件: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两本电子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问题解答》
支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集(三)
注册资本抽资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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