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21年州、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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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州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全州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和派出机构基层单位的用人需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80%”政策,完善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考录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开展黔西南州2021年州、县、乡三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以下合并简称“公务员招录”)工作。为确保公务员招录工作顺利进行,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实际制定《黔西南州2021年州、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务员录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和我州实际情况,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原则,全州设1个考区,考区设置在兴义市。我州本次公务员招录的网上报名和命题、制卷、阅卷工作委托省人社厅负责承担,与全省“四级联考”同步进行。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州州、县、乡三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217人,人民警察68人。其中:州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2人;县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17人;乡镇机关和派驻乡镇机构(市场监管分局、乡镇法庭、司法所、派出所)计划招录156人。招录职位详见《黔西南州2021年州、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和《黔西南州2021年州、县、乡三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2)。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
(1)报考公务员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州及州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和报考法医职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7.报考州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部分须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详见职位表)。(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
8.定向到州、县(市)、乡(镇、街道)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州、县(市)、乡(镇、街道)职位。
9.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截止2021年9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的退役士兵。
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附件4)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其中:义龙新区所管理乡镇行政区划属于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在该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按行政区划可报考相应县(市)的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在相应县(市)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亦可报考义龙新区所管理的本县(市)所辖乡镇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
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担任3周年以上且在职的村(社区)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可合并计算)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5.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7.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2月24日9:00至2月28日16: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报考指南》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如实填写《黔西南州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根据职位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021年2月24日至2月27日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2021年3月上旬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8:00。
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党委组织部、义龙新区党工委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1年2月28日16: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1年2月28日16:00至3月2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修改。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8: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一般职位考试费100元;须作专业测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3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不含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乡镇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向招录机关提出改报申请,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职位,但改报职位只能在本考区改报,不能跨考区。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8日18:00。
农村建档立卡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于2021年2月24日9:00—2021年3月3日12: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到“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系统”,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考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考试费将于笔试考试前原路退回至报考人员缴费账户。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5日18: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贵州省2021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报考黔西南州辖区内各类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5分(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黔西南州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少数民族加分审查工作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在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加分采用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确认的方式进行,不设置现场加分点,考生不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经比对确认,符合《招录简章》规定,且网上报名信息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一致的视为审查合格。经审查合格符合加分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者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3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4月中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成绩)。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和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以下人员还须提供:2021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优秀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
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黔西南州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资格复审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实行分级考试,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各类职位的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全州设1个面试考区,考区设在兴义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准考证》是考生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招录单位的州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
黔西南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兴义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中,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一般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含少数民族加分)折算成百分制后进行总成绩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含少数民族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折算成百分制后进行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照笔试环节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一般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 + 面试成绩×40%。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 +专业科目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公务员职位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人民警察职位则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考察中,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1届毕业生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的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省司法行政系统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人民警察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黔西南州辖区内各类职位的,由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县(市)党委组织部、义龙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审查,并报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省、州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黔西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www.qxn.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五)本次公务员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黔西南州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6)。
州 公 务 员 局:0859-3233780
州公安局政治部:0859-3292019
州人社局考试院:0859-3229260
监督举报电话:
0859-3223430 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附件:
黔西南州公务员局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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