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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美元额度!跟海南这些企业有关

点击关注👉 投资海南 2022-07-23



5月31日晚,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相关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区域内,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额度提高,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这意味着,海南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截图


此次《通知》内容包括: 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 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 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事实上,在此之前,国家外汇局支持海南自贸港试点,已经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范围内自主借用外债,主要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外融资。 此次新增了“专精特新”企业,并将试点额度提高至1000万美元,可以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据悉,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201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将该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



本文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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