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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开庭等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正月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的规定,请到法院办理诉讼服务的群众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诉讼服务联系电话:
本部:020-34063863
深圳派出法庭:0755 25291581
珠海派出法庭:0756-2226311
汕头派出法庭:0754-88853548
湛江派出法庭:0759-2832919
特此公告。
广州海事法院
2020年1月29日
来源 | 广州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