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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小法来呾法】《图释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品连载之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关于“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的要求,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汕头市龙湖区法治文化创作协会组织法治工作者和专家,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内容,提炼出109个相关法律问题,逐题作答并配上插图,精心编辑制作了《图释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普法作品,让法律问题通俗易懂,图文并茂,为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提供直观明了实用的学法普法用法工具。
✦ 6、哪些单位和个人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策 划 | 陈奇峰
编 辑 | 古岩松 高汉彬
法律顾问 | 彭童峰
插 图 | 姚建平
版面设计 | 李桂歆
校 对 | 陈田子 许宜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