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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

汕头普法 2023-08-27


日前,中共汕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汕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围绕“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全面落实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部署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保障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以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汕头高质量发展。
良法善治,绘就法治建设新蓝图。当前,汕头正高标准实施法治汕头建设规划、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法治汕头建设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努力将汕头打造成全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实施意见》描绘法治汕头建设“施工图”

据悉,《汕头市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结合汕头实际,规定了具有汕头特色的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共包括四个部分十八项任务,进一步明确法治汕头建设重点任务,画出法治汕头建设“施工图”。
近年来,汕头将“述法”纳入工作考核,让“法治KPI”成为温度计、指挥棒。《实施意见》指出,在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方面,汕头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创建“无证明城市”,建设诚信政府。
汕头经济特区因侨而立、因侨而兴。如今,汕头与时俱进扎实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携手侨胞再出发,将交流的大门越开越大。在强化法治护“侨”方面,汕头将持续推进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强化华侨试验区等重大经济平台法治保障,依法保障在汕华侨华人投资权益。
聚焦全面深化法治建设关键环节工作,《实施意见》主要从提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水平等方面提出任务举措。
欲求善治,先立良法。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汕头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突出强调运用特区立法权,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侨领域立法。在《实施意见》中,汕头规定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立足汕头特色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加强“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等领域立法问题研究,让立法真实反映人民意愿,助推汕头高质量发展。
执法方面,汕头规定加大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力度,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以法定程序构筑起一道行政监督的“防火墙”。全面依法治市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实施意见》特别提到,要加强市、区(县)、镇(街道)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一刀切”等突出问题,防止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重复检查。
此外,司法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协作联动,规定充分发挥市、区(县)、镇(街道)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刑事执行。普法方面,规定结合汕头“潮”“侨”等元素深化本土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民文明素质,焕发开放进取、兼容并蓄的精神风貌。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出尽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汕头印发《汕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内容,旨在进一步深化法治汕头建设,全面加强汕头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切实发挥行政诉讼应诉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
近年来,行政应诉在汕头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行政应诉主体责任,主要对被诉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答辩举证职责、出庭应诉、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认真办理司法建议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特别要注意的是,《若干措施》确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提出坚持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全面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工作要求。根据《若干措施》,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90%,本年度首宗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督促行政机关对败诉行政行为进行整改,是改进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广东创新建立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对此,《若干措施》进一步对汕头各级行政机关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其中,被诉行政机关为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应按时将败诉行政案件整改报告报送市司法局;被诉行政机关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应按时将败诉行政案件整改报告报送本级司法局。
《若干措施》在落实构建府院联动工作新机制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包括建立联络员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及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和府院信息共享。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主要体现在建立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反馈机制,建立行政应诉工作考核机制,强化行政应诉责任追究等方面。

来源 | 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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