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构的南海历史地名叙事及其存在的逻辑问题(三)
阮朝官修地理志《大南一统志》也是越南官方和学界常引用作为其依据的史料之一。越南外交部1979年《越南对于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主权》白皮书(以下简称“1979年白皮书”)引用了《大南一统志》中部分记载并翻译成了英文。从白皮书使用的插图来看,其引用的是《大南一统志》嗣德本。该版本未能刊印,现存数种抄本,内容相同,但顺序、册数不一,其中法国亚洲学会藏抄本于2015年由我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持编纂并出版发行。该书另一个版本“维新本”于1909年付梓刻印,日本印度支那研究会于1941年将该版本影印出版。
如果我们将“1979年白皮书”中所引译文与《大南一统志》对比的话,会发现二者之间有一些差异。白皮书引用的译文是将原文中广义省“形势”部分与“山川”部分的记述拼接而成,“形势”部分概述广义省范围时称“省辖东横沙岛(黄沙岛),连沙海以为池……”,“山川”部分中“黄沙岛”的条目下有关于该地更细致的记述。白皮书并未引用此处“在平山县里山岛之东,自沙奇海岸放洋,顺风三四日夜可至……群山零星一百三十余嵿……相溝或一日或数更……”等对其位置和地貌的描述,而是着重引用了“国初置黄沙队”“明命初尝遣官船至其处探放海程”“命官船运砖石前往建立祠宇”“播木核于后左右三面”等记述。
虽然“1979年白皮书”在引用史料时有意进行了取舍,但从《大南一统志》原文来看,确实有关于“黄沙岛”的相关记述。黄沙岛“三四日夜可至”“群山零星一百三十余嵿”“相溝或一日或数更”等记述与《抚边杂录》中的记载相似,“探放海程”“建立祠宇”的记述则与《大南实录正编》中的记述相似。即是说,《大南一统志》的编者认为《抚边杂录》中的“黄沙渚”和《大南实录正编》中的“黄沙”是同一地点,因此将其记述整合到了一起。
至此,可见上述提及的“
四、西方史料中的“Paracel”
越南方面相关白皮书和学者的研究中,除了常引用前述越南史料作为依据之外,也引用了大量西方文献史料,这些史料中提及的“Cát Vàng”“Paracel”“Pracel”等地名也被与“黄沙”相关联。
首先被“1975年白皮书”找到的是1631—1634年间出版的《巴达维亚城日记》。“1975年白皮书”中称该书中记载荷兰船只“格鲁特布罗克”号(Grootebroek)号在“Pracel”遇难后,船员们到越南求助但被当地人囚禁,后发展成荷兰和越南两国间的纠纷。南越方面认为这些船员们去越南求助而非中国,即证明船员们认为“Pracel”在越南治下而非中国,这能证明越南早就将“黄沙”纳入其管辖。这种诡辩显然从各种角度来说都是站不住脚的,但此处提到的“Pracel”到底是哪里呢?“1975年白皮书”中的内容是二次引用的,其信息源是《法国远东学院学报》所载一篇文章,作者比什(W. J. M. Buch)。比什在文章中指称船只遇难地点位于北纬17度附近,符合西沙群岛所在纬度,但文中没有记录该地经度,那么文中“Pracel”也有可能是指同纬度的越南沿海岛礁。此外,比什一文有注释称,“Paracels,或称Tsi Tcheou位于海南岛东南方向”,而“Tsi Tcheou”似是中文“七洲”的音译。虽然比什引用《巴达维亚城日记》时主观地认为书中提及的“Pracel”即是20世纪西方人所说的“Paracels”和中国人所说的“七洲”,但并没有证据表明17世纪末之前的欧洲人对西沙群岛有所了解,《巴达维亚城日记》中的“Pracel”可能与后世人称为“Paracels”的地方并不相同。
越南方面自1975年之后就不再使用《巴达维亚城日记》和比什的文章作为其声索南海岛礁的历史依据了,转而将1701年法国传教士的书信作为最早的历史依据。越南政府发表的“1981年白皮书”称:乘“安菲特里忒”号前往中国的一名传教士在其书信中提道“Paracel”属于安南王国。而该内容是“1981年白皮书”引用自《印度支那》周刊上“J. Y. C.”所写的文章。作者姓名显然是缩写,笔者根据相关资料推测该作者全名应是Jean-Yves Pierre Alfred Claeys。此人系法国远东学院成员,战前曾在越南进行考古活动。《法国远东学院学报》记载此人发表了名为《环礁之谜:西沙群岛航行记》(Mystère des atolls. Journal de voyage aux Paracels)的3篇连载文章。颇为遗憾的是,笔者未能找到载于《印度支那》周刊上的原文,但找到了“J. Y. C.”所引用的史料。
实际上“1981年白皮书”中也提到了上述的信件,称该信件载于《中国书信集》(Lettres édifiantes et curieuses de Chine)。虽然题名有所不同,但其所指应是《耶稣会士书简集》。该书简集先后经历多人编纂,出版过许多版本,其中杜赫德神父主持出版的第九卷收录了前述书简。国内亦出版过其1819年里昂十四卷本的译本。从该版本的书简集来看,《耶稣会传教士汤尚贤神父致其父亲塔特勒(Tartre)先生的信》中记述道:“不久我们就到达了巴拉塞尔(Paracel)的纬度。那里有一块一百多里格长的令人恐怖的岩石,以经常发生触礁沉船事件而恶名远播。它和印度支那海岸平行。”文中叙述到达了“巴拉塞尔的纬度”,如前述,该纬度的越南沿海地区也有许多岛礁,而“和印度支那海岸平行”“一百多里格长”的描述也与我国西沙群岛的实际情况不符。此外,书信原文中完全没有提及安南王国,那么“1981年白皮书”中所谓“属于安南王国”之说又来源何处呢?实则是来自与该书信集的另一个版本,即路易—艾梅·马丁(Louis-Aimé Martin)于1843年出版的《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中国回忆录》(Lettres édifiantes et curieuses concernant l’Asie, l’Afrique et l’Amérique, avec quelques relations nouvelles des missions, et des notes géographiques et historiques)。此版内容在原文的基础上添加了注释,而在关于“Paracel”的注释中写有:“Paracel是属于安南帝国的群岛”。
综上所述,越南官方“白皮书”中所引用的关于“Paracel”的最早的西洋史料并非真的是1701年的书信,而是来自一百多年后的书信集脚注。较为偏向越南立场的嶋尾稔也对此得出了相同的结论。该脚注有何根据,我们不得而知,有可能是受到塔贝尔或沙依诺的影响。但越南方面刻意提前其历史依据来源年代的企图却昭然若揭。那么该书信中提到的“Paracel”到底是不是西沙群岛呢?从书信的整体内容来看,它记录了“安菲特里忒”号从欧洲航行至中国广州的航海过程,后世西方人甚至以该船名命名了西沙的宣德群岛。从它的航行路线来看,确实是有可能经过西沙海域的,但从书信中的地形描述来看,“Paracel”更像是越南近海沿岸的岛礁,而非在南海中央的西沙群岛。此外,根据同时期法国人佛朗索瓦·弗罗热(François Froger)乘“安菲特里忒”号由法国到中国的记录,该船于1698年10月24日从昆仑岛大致向东北方向行驶,25日至28日间从北纬10度12分行驶至15度25分期间经过了首尾长100里格的“Pracel”,并见到了“Pracel”首部以东8至10里格的“眼镜”(Lunettes,指“西沙群岛”)。由此可见,如果“Pracel”与前述“Paracel”是同一地点的话,该地确实应位于越南中部沿岸,而位于其东北方位的“眼镜”的坐标才与西沙群岛南部相吻合。但不论其是否是今日的西沙,耶稣会士书简记述了中国水手在此地触礁并成功求生的故事,可见该地是在中国人的活动范围内。
除去所谓1701年的书信证据和《巴达维亚城日记》,南越政权的“1975年白皮书”中引用的最早的西方文献史料便是1758—1759年的埃斯坦提督的记录。“白皮书”从1942年的《印度支那研究会简报》二次引用了这一记录。从该记录内容来看,当时(广南国)武王的宫殿所设置的大炮是通过打捞“Paracels”的沉船得来的。但如果查看其原文,我们会发现越方“白皮书”只引用了这句话的前半句,而未被引用的后半句则指出该沉船是中国船。埃斯坦提督的这个记录的主旨与“Paracels”关系不大,仅是提及,也没有更详细的描述,因此我们很难判断此地位置,但此地显然位于中国人民海洋活动的航线之上,越方断章取义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南北统一以后的越南官方就不再在白皮书中引用此文献了。
1806年出版的《交趾支那行纪》(A Voyage to Cochinchina)可能是较早的直接记录越南人在“Paracels”活动的西方文献,也曾在南越政权的“1975年白皮书”中被引用。作者约翰·巴罗(John Barrow)在书中第十章和第十一章介绍了“Paracels”的相关情况。书中称交趾支那居民在“Paracels”采集海参、燕窝等资源贩卖给中国人。他还主张用英国的工业制品和鸦片等和交趾支那人交换这些资源,再利用这些资源打入中国市场。书中虽然没有给出“Paracels”的坐标,但提及当地居民采集活动的地点是与海岸平行的大片岛屿群,这与现实中的西沙群岛并不相符。此外,嶋尾稔在考察该史料时注意到了关于“燕窝”的记述。燕窝是金丝燕在天然洞穴或人工的房间中筑巢所形成的,但西沙地区并没有相应的地形环境,也没有发现过相关人工建筑,即西沙的岛礁上是不产燕窝的。嶋尾稔认为这是约翰·巴罗将渔民在近海活动的信息和西沙相关信息相混淆所产生的误解。当然这也是预设前提的主观臆断,另外一种解释更简单更合理,即约翰·巴罗所描绘的“Paracels”本就不是西沙,而是越南近海之岛礁。此外,《抚边杂录》中也提到“岛旁燕窝无数”,那么该处似乎也不太可能是西沙群岛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