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说法 | 隐患排查不到位 一企业被罚1万元款
编者按
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探索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进一步放大执法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设“总监说法”普法专栏,定期邀请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对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点评说法,在做好环保总监法治教育的同时,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环保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4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一局执法人员对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东西厂区分别设置两个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西厂区事故应急池内有积水,约占总容量二分之一,未保持空池状态;东厂区事故应急池三个区域互不连通,池内淤泥较多、底部管道设置高度无法保持空池;同时,该公司东厂区西南侧废气吸收塔南侧盐酸储罐区未按要求设置管道将事故水引入事故应急池内。3月14日,该公司西厂区事故应急池积水已抽空;东厂区事故应急池三个区域已连通,应急池内原先存放的淤泥已清空;东厂区西南侧废气吸收塔南侧储罐区已设置管道用于将事故水引至事故应急池。
处理结果
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总监说法
江苏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环保总监
葛凡俊
事故应急池顾名思义是企业在事故状态下可以收集事故废水或大量泄漏的化学品,避免造成水土污染等二次事故的发生。本案中,该企业主要是没有把环境应急的要求落到实处,导致事故应急池未能保持空池状态。同时该企业忽视了管道设置,一旦发生事故泄露,将会导致难以想象的后果。
作为企业的环保总监,我们担负着守好环保工作的第一道关口的职责,需要联系内外、上传下达,不仅要将各项法规要求的落地落实,更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防患于未然。要不断加强企业内部各项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提升全员环境保护意识;要做好监督管理,形成定期环境隐患排查机制,以“环境安全必作于细和实”的心态,筑牢企业绿色安全发展防线。
法律条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案件承办人:卞 策、钱 旭
案例编报人:季银萍
“总监说法”第三十期
供 稿:季银萍、陈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