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清理校园犬的通知
关于规范清理校园犬的通知
全校师生员工:
近期,保卫处接到校园内因遛狗、养狗扰人引发的投诉,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营造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2015年1月27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及我校相关管理规定,现通知如下:
1 任何人不得将犬只带入教师公寓、教师家园之外的区域。
2 携犬出户,应带养犬登记证,约束犬只的束犬链(绳)长度为两米以下,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避让行人和车辆,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立即清理,维护公共卫生。
3 严禁室外拴养犬只,养犬人必须管理好自己的犬只,不得干扰和影响师生员工正常休息、生活和学习,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4 养犬人必须携犬到住所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取得养犬登记证。同时应当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并注射狂犬疫苗(公安机关、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核批材料复印件请交保卫处李烟霞7225202)。
5 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只,应自行交送犬类收容场所。
6 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并支付诊疗费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 师生如在教师公寓、教师家园之外的区域发现养犬、遛狗,请及时报告保卫处。
电话:7796110
请广大师生员工及其家属积极配合,杜绝宠物伤人扰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和谐、安全、稳定。
保卫处
2019年5月6日
PS:
接下来插播一则重要消息
因为这个死亡率100%的传染病
离咱都不远
请用心查阅
-谢谢注意安全的你看完这篇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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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来源:混子谈命
责编:王媛媛
初审:谭瑞娴
复审:钟耀庆
终审:陈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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