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告知书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告知书
各二级学院:
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和《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通知,现就做好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各学院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及生活等情况。
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
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反馈,对其予以资助。
二、认真做好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工作。
根据《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的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各学院要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还款救助申请, 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 应“先申请, 后补充”, 及时完成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还款救助”, 完成线上申报。
三、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救助机制。
1 如因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直接亲属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向学校申请代偿2019年度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2 如发生借款学生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亲属向学校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2月14日
-谢谢认真的你看完本篇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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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何佳婷
初审:陈彦斌
复审:钟耀庆
终审:钟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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