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刮划16辆汽车,赔偿车主获谅解后被判缓刑
“早知道有这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早就承认了。真没想到这么快就结案,还给我判了缓刑。”近日,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张某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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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张某醉酒后持螺丝刀将停放在路边的16辆汽车划伤,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2.3万余元。今年4月12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张某系初犯、偶犯,且已对大部分受损车主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若其能对最后一位车主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本案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为此,市南区检察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原则及时告知了张某及其辩护人。张某与辩护人协商后,当即承认了犯罪事实,称之前是有所顾虑才否认划车的数量,表示愿意对最后一位车主进行赔偿,后其主动联系车主并向其赔偿600元,得到了该车主的谅解。
5月24日,市南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6月1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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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地融入具体办案中,市南区检察院摸索出了不少“独家秘籍”。该院联合公安、法院会签了《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办理意见》,对案情简单、自愿认罪、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可捕可不捕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限内直接移送起诉,确保案件30天内办结;与司法局加强联系,就值班律师的派驻、工作程序等问题达成共识,建立值班律师名册,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全覆盖。
针对司法实践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遇到的问题,市南区检察院多次邀请公安、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法律从业人员、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研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协商构建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拓展制度适用范围,加强律师权利保障,共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实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市南区检察院已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472件549人,并对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全部建议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和服判息诉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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