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星律师(伍雷)大闹法庭视频,吊证都是作出来的
律师以法为业,当以律为师。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一般的职业,是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是对法律和正义的维护。
但是个性十足的伍雷(李金星)却喜欢“不走寻常路”,热衷于“剑走偏锋”,霸气侧露地“闹庭死磕”,标新立异地搞“行为艺术”——北海案中因扰乱法庭秩序被驱逐出庭,吴昌龙案给法院送红薯,袁诚家案在法院门口举牌,孟荣展案公开发表绝食声明,等等。
这些行为无疑与律师的职业使命、身份定位和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驰,不仅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公信作用,对律师队伍的名声也是一种污损,是法治社会所不容许的,理应受到谴责。
《吕氏春秋》中讲“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律师不是特殊公民,任何律师都没有违法违规执业的特权,任何维权行为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依法进行。
2015年,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及其少数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是一个很好的前车之鉴。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角色,作为最信奉法律、最讲法律的群体之一,律师要回归法律服务的正道,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而不是沉迷于网上炒作、绑架诉讼、滋事扰序等旁门左道甚至歪门邪道;律师应站在捍卫法治的立场而不是站在法治的对立面;律师应当成为重品行、讲操守、守规矩的楷模,而不能脱离法律的轨道和框架去恣意妄为。
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内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近年来,“伍雷们”常常披着“维权”“正义”“公益”的外衣,将自己标榜为推动中国法治进步、为权利而斗争的“英雄”和“功臣”,却不断通过庭内死磕、庭外围观、网上炒作等种种不当方式来达到影响公正司法的目的。
他们不是在做公益事业、不是在维护公平正义,更像是在通过种种方式来“扬名立万”和“坐收渔利”。
如果每名律师都这样,不仅会使社会公众丧失对律师的信任,甚至会危及整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最终受害的是绝大多数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律师。
2019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
好看你就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