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法工执业证:内蒙传奇假律师“无证收购玉米案”代理人王润生被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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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轰动全国的“内蒙古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的一审代理人王润生涉嫌持伪造“律师证”,代理了数起案件。
“无证收购玉米案”当事人王力军回忆称,一审开庭期间,王润生在法庭上主要表达了“无意识犯罪”五个字,未作更多辩护。
王力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8月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宣传部获得证实,王润生已被警方上网追逃,并在2017年被吊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临河区委宣传部给澎湃新闻的书面回复称,王润生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伪造、变造山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山东省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临河区公安局于2019年5月10日对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5月14日开始进行上网追逃。
王润生曾持假律师证代理王力军非法经营案 本文图片均由澎湃新闻记者 宋蒋萱 摄
曾持假律师证代理王力军非法经营案
王力军是巴彦淖尔市的一名农民,因没有办理收购粮食的资格证件和相关营业执照,向周边村镇的农民收购并转卖玉米赢利,被巴彦淖尔临河区法院一审以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此后,该案经最高法指令再审,王力军获判无罪。
该案的纠正在2018年“两会”期间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而王润生,就是王力军案一审时的代理人。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王润生的身份为山东省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力军告诉澎湃新闻,2016年3月,他接到临河区检察院的传唤通知,称案件在临河区法院择日开庭审理。他在临河区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时,看到法院对面开设的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以下简称二所)装修气派、门面敞亮,于是进去咨询,王润生系该所主任,自称可以帮忙代理案件。第二天,王力军交给王润生5000元,双方签署刑事代理协议。
王力军回忆称,一审开庭期间,王润生在法庭上主要表达了“无意识犯罪”五个字,却未作更多辩护。此外,王润生在开庭前曾向王力军索要两万块,“用于打点关系”,王力军称,该案再审开庭前,他当面问王润生将这两万元要回。
8月2日,临河区委宣传部回复澎湃新闻,称王润生曾持有的山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山东省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系经伪造、变造,该行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临河区公安局已于2019年5月10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5月14日开始上网追逃。
据相关消息,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的审判长、临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张利军,当时确实没有看出王润生持有的律师证和委托书等手续是假的。
澎湃新闻咨询律师后得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并无代理刑事案件的资格,法院应当对律师身份进行确认,通常是确认律所函件、委托书及律师证。在实践中,这种形式审查,确实难以保证不出现错误。
原二所已解散,目前是一家拉面馆
王润生已被注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根据临河区委宣传部的书面回复,2014年至2016年间,王润生不仅持有“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还同时持有“巴彦淖尔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上述回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其中第四款内容是“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根据这一规定,临河区司法局责令王润生到市司法局接受处罚。后王润生为逃避处罚,委托快递公司和他人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与第二法律服务所公章交回区司法局,本人始终未予出面。
上述回复称,鉴于此,临河区司法局将情况上报至巴彦淖尔市司法局,请示注销王润生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于2017年5月12日下达批复,同意注销王润生法律服务工作者证。
巴彦淖尔临河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此前告诉澎湃新闻,仅知道王润生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并不了解其律师身份,此外二所已经解散。澎湃新闻看到,原二所位置目前是一家拉面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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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个持假律师证、虚构律师事务所的假律师,频频出入当地公检法机关帮人代理案件,办公场所曾多年设在法院办公楼大楼内……他就是被称为内蒙“传奇假律师”的王润生。王润生曾代理轰动全国的“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该案主审法官7月25日告诉记者,当时确实没看出王润生所持的是假证。同一天,临河区公安局打黑办民警说,王润生已被上网追逃,但仍未归案。
王润生资料照片(涉案人提供)
“传奇假律师”曾在法院一楼办公
记者查阅此前媒体报道并从当地知情者处获悉,2000年初,王润生与郭燕联合创办了巴彦淖尔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由于郭燕与市、区两级法院领导的特殊关系,两人将法律服务所开在了临河区法院办公大楼一楼,2006年,临河区法院院长李某去世后,两人才将“律所”搬到了法院对面。
2011年,郭燕因诈骗罪被包头市司法机关拘捕后判刑,王润生继续在当地帮人代理案件。由于法律服务所无法代理刑事案件,王润生便虚构了“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并办理了“律师证”,平时以“巴彦淖尔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法律工作者”和“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两套身份进行活动,但山东省司法厅官网上查不到“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的律师名单中,也没有叫王润生的律师,输入王润生的律师证号码,也查不到该证的信息。
搬到法院对面的法律服务二所,目前已被查封(资料图)
虽然“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是虚构的,王润生律师证也查不到,但这并不妨碍王润生“开展工作”。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仅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参与代理、辩护了12件案件,其中内蒙古9件、甘肃2件、福建1件。记者注意到,“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除了王润生外,还有其他多名“律师”。
曾代理轰动全国的“无证收购玉米案”
记者注意到,王润生“代理”的最著名的案件,是后来轰动全国的“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该案与“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于欢杀死辱母者案”等案件一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但王润生只代理了王力军一案的一审,而且导致王力军一审被判有罪,扮演了不光彩的负面角色。
2016年4月15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向乡亲们收购玉米的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农民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宣判后,对法律不熟悉的王力军没有上诉。但最高法在审查中认为,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给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遂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17年2月13日,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此案,宣判王力军无罪。记者注意到,宣判王力军无罪的二审,是北京来的正规律师代理的,与王润生无任何关系。
一审法院当初判决王力军有罪,引用的是过期的规定,但王润生当时并未指出这一点,在法庭上也很少发言,最终导致王力军一审被判处缓刑。
7月25日上午,王力军告诉记者,当时除了5000元的“律师费”外,王润生还向他要了2万元的“活动经费”,说要“打点”法院领导,被判缓刑后,在王力军的要求下,王润生将2万元“活动经费”退还给了他。
经常“打点”公检法人员
曾与王润生有过案件交集、近年来一直举报王润生的郑义(化名)告诉记者,王润生在巴彦淖尔当地除了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外,还经常向当事人索要“活动经费”打点相关人员。
那么,王润生持假的律师证,为何能频频出入法院代理案件呢?7月25日上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的审判长、临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张利军告诉记者,当时确实没有看出王润生持有的律师证和委托书等手续是假的。
7月25日上午,记者从临河区公安局打黑办获悉,王润生今年已被上网追逃,但目前尚未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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