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审理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受贿一案。两天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曾经的胡志强
<两岸两位胡志强西安再聚首>
◎ 文字︱宇文恺 ◎ 编辑︱拓跋睿
胡志强受贿案案情重大、复杂,案卷材料多达149册,所以不得不延长审査起诉期限一次。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査终结后,2018年12月12日胡志强案移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起诉。公诉书称,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3年至2017年,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副市长、咸阳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榆林市长、榆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些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审批、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胡志强本人或者通过其配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
人民币 5381.8335万元美元 544万元欧元 98.6万元港币 100万元英镑 1万元黄金制品 3380克(价值人民币147.13万元)宝马汽车 一部(价值人民币72.3万元)奔驰汽车 一部(价值人民币69.8万元)王西京书画作品 一幅(价值人民币29万元)茅台酒 10箱(价值人民币24万元)中央空调 一套(价值人民币4万元)
折合当下汇率预估,胡志强受贿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
胡志强具体犯罪事实(完整清单)如下:
(向胡志强行贿的不少官员已被处分过,且在职,故本文匿去行贿的官员与商人的名字。)
1
2009年至2017年,胡志强利用其担任榆林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榆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榆林市榆阳区浩然投资有限公司在榆林沙地森林公园会议中心项目林地审批、规划审批、项目贷款、土地性质变更、土地垫资款返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为该公司董事长安排工作事宜提供帮助。
2009年至2017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其妻杨博芳,先后二十一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西安高新区一品美道小区(以下简称一品美道)家中等地,共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人民币160万元,美元140万元。
2
2008年至2011年,胡志强为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在煤炭资源整合审批、3052化工项目顺利进行、协调建设银行榆林分行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8年至2011年,胡志强先后八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榆林市金龙饭店附近等地,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830万元、美元24万元、价值人民币35.65万元的纪念金币一套。
3
2003年至2005年,胡志强为咸阳的陕西丽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引进和推进“人人乐”超市项目、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9至2011年,胡志强通过杨博芳,先后三次以银行转账形式,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800万元。
4
2012年,胡志强为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建筑工程提供帮助。
2012年10月,胡志强通过其妻弟杨志军,以银行转账形式,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700万元。
5
2010年至2013年,胡志强为陕西吴田集团煤电冶化有限公司在煤矿整合专项资金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2年1月和2013年1月,胡志强通过杨志军,先后两次以银行转账形式,共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给予的人民币600万元。
6
2003年至2013年,胡志强为商人廉某承接绿化工程、装修工程、道路施工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
2010年至2016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先后十一次在其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北京万国城小区家中等地,共计收受廉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美元84万元。
7
2012年,胡志强为榆林市东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建筑工程提供帮助。
2013年1月,胡志强通过杨志军,在一品美道杨志军家中,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450万元。
8
2010年至2011年,胡志强为榆林市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排水工程、道路施工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
2011年至2012年,胡志强通过杨志军,先后5次在一品美道杨志军家中、榆林市高新区永昌国际大酒店等地,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其弟给与的人民币330万元,价值人民币72.3万元的宝马X3车辆一部,价值人民币69.8万元的奔驰R350车辆一部。
9
2010年至2015年,胡志强为府谷县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协调政府借款、推介宣传、招商引资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9年至2015年,胡志强先后五次在其榆林市委办公室、北京某茶社等地,共计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美元47万元,并长期占用该法定代表人房屋一套,应付租金人民币136.3055万元。
10
2012年至2013年,胡志强承诺为山西鑫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榆林投资经营煤矿提供帮助。
2012年6月和2013年6月,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先后两次在北京某饭店,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欧元50万元、美元1万元。
2013年春节前,胡志强承诺为官员赵某职务调整提供帮助。2013年春节前,胡志强在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家中收受赵某给予的欧元35.6万元。2010年至2016年,胡志强先后九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榆林市委办公室等地,共计收受王某给予的人民币44万元、美元29万元。2015年至2016年,胡志强为官员张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7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先后十六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国华电力小区家中等地,共计收受张某给予的人民币48万元、美元22万元。2011年底,胡志强向榆林国企负责人王某索要人民币200万元。王某安排下属企业有关人员将人民币200万元通过胡志强的司机孟陆军转交给胡志强。2011年至2016年,胡志强为张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12年初,胡志强通过杨博芳,在其西安绿地世纪城小区家中,收受张某给予的人民币200万元。2011年至2015年,胡志强为官员张某职务调整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7年,胡志强先后十次在其榆林市委办公室,共计收受张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美元20万元。2009年至2011年,胡志强承诺为榆林胜利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安居工程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1年,胡志强先后三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共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给予的英镑1万元、美元20万元、人民币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9万元的王西京书画作品一幅。2011年至2013年,胡志强为官员周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5年,胡志强先后四次通过杨博芳,在其北京万国城小区家中、北京火星园小区家中等地,共计收受周某给予的美元12万元、价值人民币78.7万元的黄金制品。2011年至2016年,胡志强为官员辛某职务调整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6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先后二十六次在其榆林市委办公室、北京万国城小区家中等地,共计收受辛某给予的人民币23万元、美元19万元。2016年上半年,胡志强为官员焦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15年夏天和2016年夏天,胡志强先后两次通过杨博芳,在其北京万国城小区家中、榆林国华电力小区家中,共计收受焦某给予的美元20万元。2009年至2015年,胡志强为府谷县汇能法治有限公司在合作项目股权分配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承诺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儿子职务调整提供帮助。2010年10月和2015年5月,胡志强通过杨志军,以银行转账形式收受人民币100万元,在丁世俊办公室收受人民币20万元,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120万元。2013年,胡志强为王某儿媳张某的工作安排提供帮助。2010年初至2011年夏天,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杨志坚,先后三次在山西晋城大酒店、北京某饭店等地,共计收受王某给予的人民币102万元、美元1万元。2010年至2012年,胡志强承诺为陕西德远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同心投资有限公司在榆林承揽安居工程和采空塌陷区及火烧区综合治理工程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2年,胡志强先后四次在其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家中、北京协和医院病房等地,共计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美元2万元、欧元10万元。2013年至2015年,胡志强为官员王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4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先后七次在其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军分区家中等地,共计收受王某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美元14万元。2013年,胡志强承诺为上海大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榆林投资经营煤矿提供帮助。2013年春节,胡志强在其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家中,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给予的港币100万元。2008年至2012年,胡志强先后八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西安香格里拉酒店等地,共计收受崔某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美元10万元欧元2万元。2014年至2017年,胡志强先后四次在其榆林市委办公室,共计收受周某给予的人民币80万元。2013年至2016年,胡志强为官员孙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12年至2017年,胡志强先后七次在其榆林市委办公室,共计收受孙某给予的人民币60万元、美元2万元。2008年至2012年,胡志强承诺为陕西华利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在榆林承揽工程提供帮助。2007年8月和2011年底,胡志强先后两次在其西安绿地世纪城家中、西安香格里拉酒店,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价值人民币4万元的中央空调一套、美元10万元。2011年至2013年,胡志强为官员崔某职务调整提供帮助。2012年至2015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先后五次在其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家中、榆林国华电力小区家中等地,共计收受崔某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美元10万元。2011年至2016年,胡志强为官员张某职务调整提供帮助。2010年上半年和2011年8月,胡志强通过杨博芳,先后两次在其榆林市军分区家中、北京某饭店,共计收受张某给予的美元10万元。2010年至2012年,胡志强承诺为榆林市文昌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土地开发、协调建设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2年,胡志强先后四次在省人代会榆林代表团住处,共计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给予的美元10万元。2010年至2013年,胡志强先后四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榆林市委办公室等地,共计收受张某给予的人民币60万元。2013年至2016年,胡志强为官员方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7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先后七次在其榆林市委办公室、陕西宾馆客房等地,共计收受方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美元6万元。2013年春节前,胡志强在其榆林市委办公室,收受宋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2009年至2010年,胡志强为世纪凯富(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揽建筑工程及项目后期协调事宜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1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先后三次在北京某茶社、北京万国城小区家中等地,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美元3万元。2010年至2014年,胡志强为官员王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3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先后六次在其山西省长子县家中、榆林市委办公室等地,共计收受王某给予的人民币12万元、美元5万元。2009年至2012年,胡志强承诺为榆林市耀泽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经营发展、开设医院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2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先后五次在其山西省长子县家中、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家中等地,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32万元、美元2万元。2013年至2016年,胡志强为官员焦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12年至2018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先后七次在其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家中,北京火星圆小区家中等地,共计收受焦某给子的人民币29万元,美元2万元。2015年,胡志强为北京金恒科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2014年年底,胡志强通过杨博芳,在北京金恒科讯公司办公地,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美元6万元。2009年至2015年,胡志强先后七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榆林市委办公室等地,共计收受张某给予的人民币35万元。2013年,胡志强为榆林市树天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回购款拨付提供帮助。2013年春节前,胡志强通过杨博芳,在其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家中,收受该公司股东给予的价值32.78万元黄金宝瓶和金酒杯一套。2015年至2016年,胡志强为官员叶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15年8月和2015年9月,胡志强先后两次在北京火星园小区家中,共计收受叶某给予的美元5万元。2014年至2016年,胡志强承诺为姜某在其妹夫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6年,胡志强先后十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榆林市委办公室等地,共计收受姜某给予的人民币13万元、美元3万元。2015年至2018年,胡志强承诺为张某在其儿子呼某工人转干部身份方面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8年,胡志强通过杨博芳,先后九次在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家中、北京某西餐店等地共计收受张某给予的人民币24万元。2014年春节和2015年春节,胡志强先后两次在其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家中,共计收受刘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24万元的茅台酒10箱。2008年上半年,胡志强为榆林市绿生园生态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榆林市绿生缘餐厅推迟拆迁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7月,胡志强通过杨博芳,收受该公司股东及其妻给予的人民币21.528万元。2016年5月,胡志强为官员叶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16年春节和2017年春节,胡志强先后两次在其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家中,共计收受叶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2016年上半年,胡志强为官员尚某职务调整提供帮助。2016年6月,胡志强在其榆林市委办公室,收受尚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2015年9月,胡志强为官员高某职务调整提供帮助。2013年至2016年,胡志强先后四次在榆林市委办公室,共计收受高某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美元2万元。2013年至2016年,胡志强为官员王某职务调整提供帮助。2013年至2016年,胡志强先后四次在陕西宾馆房间内,共计收受王某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美元2万元。2012年至2015年,胡志强为官员孙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2年,胡志强先后三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榆林市委办公室等地,共计收受孙某给予的人民币18万元。2009年至2015年,胡志强承诺为官员高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12年至2015年,胡志强通过杨博芳,先后四次在其北京万国城小区家中、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家中等地,共计收受高某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美元1万元。2009年至2013年,胡志强为赵某承揽工程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5年,胡志强通过杨博芳,先后六次在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家中、高新医院等地,共计收受赵某及其妻给予的人民币12万元。2012年至2016年,胡志强为贺某在其弟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2年,胡志强先后三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榆林市委办公室等地,共计收受贺某给予的人民币12万元。2012年至2015年,胡志强先后三次在其榆林市委办公室,共计收受马某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欧元1万元。
西安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胡志强利用其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本人或者通过配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贿赂,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胡志强的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胡志强所收财物包括人民币、美元等外币、黄金制品、汽车、书画、茅台酒及中央空调。界面新闻将其所收外币金额以目前汇率折算,胡志强被控收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亿元左右。其中,有33人因工作安排、职务调整或职务晋升向胡志强行贿,共计行贿人民币2700多万元。
向胡志强行贿上述财物的人员,除了陕西前首富高乃则等商人外,还有一众榆林官员,如榆林市米脂县委原副书记刘焕、佳县原县委书记辛耀峰、榆林市人社局原局长张小明等人。而胡志强的妻子杨博芳、妻弟杨志军等人,也被指多次参与胡志强的受贿犯罪,受贿地点多在胡志强在榆林的办公室或其位于榆林、西安、太原、北京等地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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