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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侦查监督室主任“涉黑”被“双开”
案 件 快 报
日前,经汝城县委批准,汝城县纪委县监委对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何红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红梅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接受案件当事人亲属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赚取利息的方式,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徇私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玩忽职守,收受他人贿赂。
何红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目无法纪,心无敬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汝城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委领导办公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何红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