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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进京非访被重判!近期多人进京非访被处理!

法者心声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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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人敲诈派出所所长:不给钱就进京上访

越级进京访、极端上访、缠访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

案例 | 刑警队长“稳控”上访人员4小时,被判非法拘禁获罪免刑

最高法:在非信访场所提出信访事项,不属于依法维权,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能否录音录像?

来源:寿宁警讯、刑事法典、法治搬运工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

依法上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公民必须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正当诉求。不能因为上访没让自己满意,就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真的别再非法上访了,尤其不要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一不小心就会被判刑住进监狱。


最重要的是,非法上访还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等,不仅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也把孩子的一辈子毁了!





寿宁县鳌阳镇居民张培兰(女、64岁)为达个人目的,以联生公司环境污染为由,长期以来,不按《信访条例》依法信访,多次赴省进京及到非信访场所寻衅滋事,故意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近日,被告人张培兰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案人员刘进强、林培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

除上述案例外,当地警方近期还处理多名非法进京访人员:


案例一

2019年8月8日,违法嫌疑人张某辉以其儿子张某生申请“五保户”未得到办理及2014年征地修路生产小组田地被侵占等事情为由越级进京上访,到北京天安门地区周边进行非正常上访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派出所查获;2019年8月28日,张某辉以同样理由越级到北京府右街周边进行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府右街派出所查获。经查,张某辉的信访事由已分别由寿宁县民政局及南阳镇政府多次给予答复。

违法嫌疑人张某辉的行为已扰乱信访单位工作秩序,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且情节较重,被寿宁公安依法拘留。

案例二

2019年08月01日,下党派出所接到寿宁县信访局移交的材料,材料显示杨某彪于2019年7月30日在北京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查获并训诫,要求依法处理。经依法调查,杨某彪被寿宁县公安局处以警告。

案例三

2019年08月01日,芹洋派出所接到寿宁县信访局移交的材料,材料显示叶某福于2019年7月30日在北京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查获并训诫,要求依法处理。经依法调查,叶某福被寿宁县公安局处以警告。

案例四

2019年8月30日,寿宁县公安局接寿宁县信访局移送线索称:有一名上访人员范某富于2019年8月27日到北京非访,当日在中南海周边非访后被北京市公安局府右街派出所查获,要求依法处理。经依法调查,范某富被寿宁县公安局处以警告。

案例五

2019年08月13日,芹洋派出所接到寿宁县信访局移交的材料,材料显示陈某富于2019年7月30日在北京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查获并训诫,要求依法处理。经依法调查,陈某富被寿宁县公安局处以警告。




郑重提示:


以下22种行为都属于非法上访
1、围堵、拦截公共和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
2、信访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信访人损毁公共财物、寻衅滋事的。
4、信访人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
5、信访人强行冲闯政法机关设置的警戒线、警戒区或阻碍执行公务的车辆通行的。
6、信访人组织、策划、教唆、煽动、串联、胁迫、引诱、欺骗、幕后操纵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
7、信访人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8、信访人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的。
9、信访人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而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打横幅标语、呼喊口号、穿状衣、戴标语、非法滞留、聚集哄闹或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等扰乱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10、信访人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访的。
11、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缠访、寻衅滋事、影响其他信访人正常活动的。
12、信访人将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门前或信访接待场所的。
13、信访人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的。
14、因同一信访事项五人以上集体上访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
15、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上访的。
16、信访人以信访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借机敛财。
17、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18、信访人对正在办理或司法程序终结、行政程序终结的事项,继续闹访、缠访的。
19、信访人恶意扩大事态,诋毁政府形象,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20、信访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21、信访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22、信访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


【警方提醒】


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该正确、合法行使。


然而,很多上访者有着“唯大唯上”“信中央不信地方”的心理,喜欢进京越级上访,甚至采取极端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有的还以此向相关部门索取不当利益,这种越级的、过激的上访方式,严重损害了正常上访人员的形象,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


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以无理访裹挟有理访,让人难以分辨,严重干扰了正常上访秩序,严重影响了访民合法诉求的解决,必须得到严惩!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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