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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法官竟然去砍甘蔗?硬核强制执行……

法者心声 2020-02-21




    2019年11月22日上午8时00分,崇左大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动小组在法院大楼前整队集合完毕,即将前往位于大新县宝圩乡宝西村的一个承包责任地现场,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赵某英等4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一案。


    出发前,大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韦石峰再次对此次强制执行行动进行部署安排,同时强调了执行纪律,要求执行小组全体干警在执行现场团结协作、服从安排,积极展示大新法院执行良好精神风貌。

    在此之前,考虑到该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被执行人及其亲戚朋友可能会至执行现场发生阻碍、抗拒执行的过激行为,现场工作人员较多,且中心执行现场范围较大,稳控难度较高。该院执行局制定了实施方案,积极与当地乡政府取得联络,请求配合,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该乡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司法所人员、宝西村委会干部若干名到现场配合做群众解释工作并监督、见证执行。



    上午9时30分,全体行动小组到达现场就位,各行动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就位。执行法官按照执行法律程序,制作执行笔录,同时负责做好被执行人的维稳和调解疏导工作;警戒组分布现场四周,负责现场警戒工作,随时待命应对突发情况,并用执法记录仪摄像跟随执行全程。此次行动,目的是清除纠纷承包责任地上的甘蔗,并交付2.05亩土地给申请执行人。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赵某强与被执行人赵某英、赵某光、农某勋、赵某宝4人同为宝圩乡宝西村人,因被执行人赵某英等人未经申请人赵某强同意就私自占用其承包责任地共约2.05亩用于种植甘蔗,经赵某强多次催讨拒不返还,故诉至法院。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赵某英等4人同意将承包责任地共2.05亩归还赵某强耕种并赔偿相应占用费。调解书生效后,赵某英等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义务,赵某强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该院执行局多次动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作出期限履行公告,但被执行人依旧拒不履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对承包责任地上的农作物(甘蔗)采取强制铲除执行措施,将被抢种的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赵某强。

   为加快执行进度,执行法官及干警向村民借来镰刀,轮番上阵同工作人员一起砍除甘蔗。历时一个上午,此次执行行动全部执行完毕。这次行动,强制砍收争议地上的甘蔗作物,严厉打击了抗拒执行、妨碍执行等非法行为,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度,坚决维护了法律权威。

当事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



执行前后对比

来源:大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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