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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定了这些内容

斑斓君 法者心声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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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重要部署。

 

11月1日下午、11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先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如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那么,如何在法院改革中深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下一步的改革举措与年初印发的“五五改革纲要”之前是什么关系?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没有科学的解决方案?

 

12月17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就上述问题给出初步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出席研讨会。全国人大代表王筱虹、陈海仪、黎霞、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法律专家学者熊秋红、董皞、刘哲玮、方斯远受邀参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改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征文活动获奖作者代表,特邀媒体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这次推进会,是与“羊城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讨会合开的。

 

“羊城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征文,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人民法院出版社、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司法改革与创新研究实践(广州)基地联合开展。目前已是第二届,并成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域最为权威、最高规格的征文活动,也是法院改革的知名学术品牌。本次获奖情况参见:第二届“羊城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征文活动评审结果公告【斑斓 · 司改】往届会议情况参见:全国高院司改办主任在广州开会,讨论了这些重要内容【斑斓 · 司改】

 

上午,会议表彰了第二届“羊城杯”征文活动的获奖作者、优秀组织单位,以及2018至2019年度优秀司法改革专项调研课题单位。


 

随后,参会代表、获奖作者代表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和推进互联网司法四个板块,开展了专题研讨。


 

下午,8家法院分享了各自在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健全诉讼服务体系、推进诉源治理、破解人案矛盾、深化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有益做法,17家法院就改革先进经验作了书面交流。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李少平副院长作了总结讲话,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出要求。讲话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李少平副院长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的战略部署,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这盘大棋局的进一步深化。各级法院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要把握历史方位,全面总结党的十九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与经验。三是要坚定改革信心,进一步全面科学深化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认识。

 

李少平副院长强调,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改革完结论、改革停滞论、改革偏差论等错误思想,坚持站在政治高度、全局广度、历史维度认识改革,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党中央的改革决策部署上来。

 

第二部分:聚焦突出问题,把握重点任务,努力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成就

 

李少平副院长指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各地改革随之暴露出发展不平衡、落实不到位、衔接协调不畅、配套跟进不足、改革合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当前,要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成就,要重点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论是改革前还是改革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监督管理的态度都是鲜明、肯定和一致的,那就是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有机统一。实现审判监督管理补位而不缺位,到位而不越位,重点要做好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审判人员权责清单。今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明确了院庭长、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的具体情形。院庭长在正面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属于正常履行职责,不属于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各地法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院权责清单,并将落实清单情况作为开展业绩考评、晋职晋级、法官惩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是优化审判监督管理的方法举措。各地法院要积极依托信息技术,完善监管方式,让监督管理自动触发、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确保院庭长依法有序合理监督。

 

三是加强对“四类案件”的个案监督。各地法院要进一步细化“四类案件”具体情形,属于“四类案件”的,院庭长要主动要求独任法官、合议庭报告案件审理情况,并依托专业法官会议(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进行监督。

 

(二)处理好司法供给和司法需求的紧张关系,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如果改革不断在案件和职能上“做加法”,不在司法资源和诉讼机制“做优化”,必将导致法院不堪重负、难以为继。破解人案矛盾,要从调整诉讼需求,优化资源供给,完善程序机制,强化科技助力等几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形成改革合力。

 

一是推进多元解纷,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一方面,要坚持优化诉讼服务,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不动摇,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全面转型升级,建设多功能、集成式、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全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另一方面,要坚持将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强化诉源治理,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主动融入到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中。

 

二是深化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在人员调配方面,要加大在省级层面编制、员额统筹调配力度,在人均办案量较大的地区增加人员编制和法官员额。各地法院要科学组建审判团队,加强审判辅助力量,根据审判需求动态调整人员配置,实现精细化管理。在案件分流方面,积极借鉴北京等地“多元调解+速裁”的有效经验,组建专门的速裁庭,实行简单案件集中排期、送达、开庭,广泛运用要素式庭审、令状式文书、示范性诉讼等,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理效率。在流程优化方面,要深入借鉴上海、江苏苏州、四川成都、广东深圳等地改革经验,推行审判辅助事务、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模式,对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查控、文书上网等辅助事务实行集约化管理,对卷宗扫描、网拍辅助、案款发放等辅助事务探索社会化购买,实现减负提质增效。

 

三是强化科技助力,提升审判质效。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乌镇举办了“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提出了加强互联网司法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深度融合的中国方案。(论坛内容参见:26个国家和地区的大法官,在中国研究这6个问题,发布了1个宣言【斑斓 · 实录】)各地法院要以此次论坛的精神和成果为指导,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全面应用于诉讼服务、案件审理、司法管理和协同治理等各领域。

 

(三)处理好司法质量与司法效率的关系,确保司法裁判公正高效权威。必须在保障司法质量、提升司法公正方面狠下功夫、深化改革,统筹解决司法质量与效率的有机统一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完善庭前会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法庭调查程序,实现庭审实质化,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现依法惩治犯罪和充分保障人权相统一,服务保障平安中国建设。

 

二是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各地法院严格落实上述实施办法,建立具体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形成常态化运行,配套建立法律适用分歧监测预警机制。强化专业法官会议(主审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作用,健全完善程序衔接机制,推进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审判标准化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标准,细化各专业审判领域业务流程标准和履职指引,确保司法行为依法有序高效。

 

三是落实法官惩戒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制定《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将进一步明确惩戒制度运行的具体程序规则,形成统一指导。各地法院加强法官惩戒组织机构建设,在省一级全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细化工作程序,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科学完备、符合规律的问责制度体系,推动惩戒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把握审判瑕疵和违法审判的界限,合理认定依法免责的情形和条件,确保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充分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

 

(四)处理好队伍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完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机制。实现法院队伍的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把好思想关,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各地法院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完善政治建设制度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把好选人关,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在干警招录、法官遴选,干部任免等工作中全面加强政治把关。健全完善常态化选任机制,原则上实行定期遴选,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开展遴选。探索建立跨地域遴选和员额递补机制。完善逐级遴选制度,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解决好逐级遴选后的配套待遇保障问题,消除法官后顾之忧。科学设置审判辅助人员招录标准、合理制定招录计划。在编法官助理要作为员额法官的重要后备力量,系统规划培养,进一步完善法官助理培养与法官遴选程序的相互衔接,让法官助理看到职业发展的前景,也让法官队伍有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的后备军。

 

三是要把好管理关,健全队伍管理制度机制。完善员额退出机制,建立“有进有出”法官队伍常态化管理机制。要严格落实法官按期晋升制度,推动择优选升常态化,规范法官对内对外交流任职程序,确保法官队伍流动有序、管理科学。高度重视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的管理和发展,建立健全法官助理分层培养机制。加强对聘用制人员的系统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此类人员政治过硬、专业合格、队伍稳定。完善审判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快清理不合理、不公平的指标考核。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考核科学化、精细化,形成鼓励多办案、办好案等正确导向。

 

四是把好保障关,确保各类人员安心履职尽责。健全司法人员薪酬待遇制度,落实司法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法官交流任职、退休后的配套保障政策。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下发通知形式推广了浙江、山西、重庆等地落实配套待遇的思路和办法,各地法院要积极借鉴、多方协调、争取支持,确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后的相关配套待遇落实到位。完善司法人员职业发展制度,打通审判岗位与司法行政岗位、综合业务部门之间的交流通道,拓展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完善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机制,省级层面要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加大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力度,更好保障司法人员职业尊严、荣誉和安全。

 

第三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李少平副院长强调,下一步要更加注重改革举措是否已经落地见效、人民群众和广大干警是否真切感受到改革实效。具体而言,要认真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

 

(一)总体思路从立柱架梁向精细加工转变。搞好改革“精装修”,实现精细推进、精准发力。特别要注意区分,哪些改革需要中央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具体意见,自上而下统一推动;哪些需要各地主动作为,积极探索,自主推进,切实防止“上面不推、下面不动、推一步动一步”。

 

(二)工作重点从建章立制向落实落地转变。各高级人民法院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大督促落实力度,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共同研究解决,但不能停滞不前,更不能悬而未决。抓好改革落实,用好用足“督察”这一工作法宝。抓好落地见效,高度重视改革评估问效工作,积极利用外部智力资源,精准研判改革成效和问题,为改革决策和推进落实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和支撑。

 

(三)推进方式从单兵突进向协同联动转变。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履行主体责任,针对审级制度、省级统管、逐级遴选、待遇保障等涉及多部门联动的改革任务,推动中央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打通改革难点堵点。各地法院也必须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该争取的争取、该协调的协调,该请示汇报就请示汇报,既敢动真碰硬,又讲方式方法,既要有韧劲,又要用巧力。

 

(四)发展方向从机制探索向制度定型转变。注重做好试点探索和制度定型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要充分保护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法院“动脑想,用心试,大胆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同时,加强试点工作管理,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政策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加强政策解读和指导把关,避免试点过于集中或过多过滥,防止“一试就灵,一推就乱”,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炼普遍性规则,实现制度机制层面的升华,积极推动通过立法形式巩固改革成果,真正形成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上即是“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的主要内容。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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