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中院主要负责人调整,此前任泰安市教育局局长
12月26日,淄博中院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国祥,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巩曰锋出席会议。
会上,巩曰锋副部长宣读了关于淄博中院主要负责人调整的决定,省委批准提名梁久军同志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王玮同志不再担任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韩国祥书记代表市委讲话。指出,王玮同志在淄博工作的近五年时间里,正是全市法院爬坡过坎、改革攻坚的重要时期。王玮同志政治敏感性强,业务水平高,法治意识和原则性强,善于研究探索,注重抓班子带队伍,为全市法院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梁久军同志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牢,为人正直,工作扎实,敢于担当,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是一名创新性、实干型领导干部。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同志要一如既往全力维护好梁久军同志的领导,支持好梁久军同志的工作,不断创出新的工作业绩。韩国祥书记要求,下一步,全市法院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断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为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提供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营商环境;要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全面抓好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过硬队伍。
王玮同志做离任感言,表示坚决拥护省委决定,服从省委安排,衷心感谢任职期间省委、市委领导的关心支持,衷心感谢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市法院干警的协作和配合。梁久军同志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个人作风正,省委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对淄博中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希望同志们支持和配合好梁久军同志的工作,努力把淄博中院建设成为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的先进法院。
会议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敏主持。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干部、中层正职,各区县法院院长参加会议。
人物履历
梁久军
2019.02—2019.08 任泰安市民政局局长。
2019.08 任泰安市教育局局长。
任免信息
2019年2月28日,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的提请,决定任命:梁久军为泰安市民政局局长。[1]
2019年8月30日,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梁久军为泰安市教育局局长;免去梁久军的泰安市民政局局长职务。[2]2019年8月30日,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张涛的提请,决定任命梁久军为泰安市教育局局长;免去梁久军的泰安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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