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法院全省首推“限驾”制度,执行大杀器来了!
失信被执行人开着豪车到处跑
在被查获时
由于车辆并非被执行人名下
对该失信被执行人
无法进一步采取扣人扣车等强制措施??
不!
从昨日起
专治这种“老赖”的法宝出现了
昨日上午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召开关于“限驾令”的新闻发布会
宣布
在全省率先正式出台“限驾”制度并与交警合作
共同推进“限驾”措施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法院及交警大队领导还回答了现场记者和人大代表的提问。科技公司技术员现场向大家展示“限驾令”小程序如何实现警法联动。
限驾令
通过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汽车”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驾驶非营运性小汽车(含个人名下的小汽车和他人名下的小汽车)惩戒措施,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出行空间。
在同安法院立案执行、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自然人)。
出于人性化考虑,同安法院特别规定,公交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网约车注册专职驾驶员等专职驾驶员除外
若被执行人确因生活或工作所需,必须进行非营运驾驶,要先向同安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驾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驾驶行为。
如何联合实施“限驾令”?
▲来自网络图片
那如何将自己从“限驾令”黑名单中移除呢?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即可解除“限驾令”。
2.限驾期间,被执行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担保且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解除“限驾令”。
3.限驾期间,具有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其他情形,也可以解除“限驾令”。
你问我答:
近年来,厦门法院的执行措施日益完善,与公安、银行等各部门的联动也越来越紧密;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限制住高档酒店,限制银行贷款等相关措施也越来越多。但仍然存在不少规避执行的行为,如失信被执行人开着豪车到处跑,在被查获时,由于车辆并非被执行人名下,故对该失信被执行人无法进一步采取扣人扣车等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对失信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的小汽车进行限制,一直都是空白。
同安法院出台“限驾令”制度,主要的目的是对那些规避法律、钻法律空子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打击,限制的内容主要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驾驶行为”。
总的来说,同安法院旨在通过加大对限驾人员的曝光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超常规、非必需的出行行为进行挤压,进一步补齐执行力度不足的短板,进一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同安法院对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进行限制,主要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细化。限制驾驶小型汽车,并不是吊销驾驶证,只是限制被执行人的驾驶行为,并不剥夺其拥有驾驶证的权利。限制与惩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措施,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老赖”们的出行空间,形成一种倒逼态势,倒逼他们前来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现在很多被执行人都“跑路”了,如何通知或告知他们采取了“限驾令”?
对此,同安法院在《实施办法》中作了规定。有3种情形视为限驾文书已送达:一是执行案件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限驾令”;二是在被执行人住所(所在村居)张贴“限驾”公告;三是“限驾令”可以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并由申请执行人垫付)。此外,同安法院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以《通告》的形式,公开告知《实施办法》自今天起施行。此前,同安法院已立案、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适用本《实施办法》。
请问限驾令是同安法院自行创设的吗?
不是。此前,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法院首创了该举措。之后,湖北、四川亦有一些法院尝试了该做法。而同安法院吸收并完善了上述外地法院的做法,制定了规范的文件,同安法院是全省首家正式出台“限驾”制度并与交警合作,共同推进“限驾”措施的法院。
同安法院联合交警部门,如何共同推进限驾工作?
在交警的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由交警执法人员利用“限驾令”APP或“限驾令”小程序对驾驶人员进行核查,执法人员通过手机扫描驾驶员的身份证或驾驶证,或者手动输入驾驶员的公民身份号码或驾驶证号码,与数据库现有的失信被执行人数据进行实时对比,即能确认被查询人是否属于限驾和限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一经确认为被限驾人员,立即通知同安法院“执行110”的执勤人员,并定位事件发生地点,固定相应证据。
“限驾令”小程序让警法联动更方便、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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