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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道,法院紧急通知: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在武汉地区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以延期审理!
转自:法律人那些事
告 示
特此告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前,如果出现法律的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形,可以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延期审理一般是由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提出的,那么延期审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人那些事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三、行政案件延期审理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延期审理的规定。只对延期举证做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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