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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局副庭长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审查起诉!

法者心声 2022-12-05



3月1日
淄博市周村区纪委监委官网廉政周村发布消息
周村区人民法院原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马鲁文
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12月,周村区纪委监委对周村区人民法院原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马鲁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马鲁文在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向公务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履行执行判决、裁定职责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案件当事人重大损失,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利用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案件当事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经周村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马鲁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马鲁文简历:

马鲁文,男,1967年4月生,汉族,山东莱州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11月至2008年7月,历任周村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周村区人民法院王村法庭副庭长;

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任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周村区人民法院萌水法庭副庭长;

2015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2018年10月提前退休。

来源:廉政周村、鲁中晨报

延伸阅读:

一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被开除党籍:充当涉黑“保护伞”;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日前,经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抚远市纪委监委对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维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维科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赵维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毫无党性原则,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经济上贪婪成性,以权谋私,大搞利益交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佳木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佳木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维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赵维科简历
  赵维科,男,1959年8月生,黑龙江鹤岗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1.08—1985.12 佳木斯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民警
  1985.12—1987.01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87.01—1991.05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其间:1987.06—1989.06佳木斯市职工大学政法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1.05—1998.06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副科长(其间:1992.08—1996.08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8.06—1999.03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主任
  1999.03—2002.01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副处长
  2002.01—2004.04 佳木斯市永红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4.04—2004.06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2004.06—2006.09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正处级)
  2006.09—2016.12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6.12—2018.01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18.01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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