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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车祸后截瘫仍须服刑 检察官监督收押“让他站起来”
检察官葛建国与管教民警韩建科送杨明出看守所。
看守所安排同监室人员督促帮助杨明行走锻炼。
送杨明入监。
葛建国与杨明谈心交流。
杨明在监室内锻炼。
2020年 1月 6日,杨明(化名)拄着拐,一步一步走出了看守所的监区大门。服刑两个半月后,曾瘫痪在床5年的他,又站了起来。对于他来说,以后的每一天,都是全新的一天。
他的故事验证了这样一句话: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法律的温情在于救赎。
四两白酒惹的祸
2013年5月12日中午,杨明女儿把男朋友带回了家,中午大伙一起吃饭,席间杨明喝了四两高度白酒。当日17时许,未取得驾驶证的杨明驾驶着没有牌照的两轮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前往和桥镇接老婆回家。
喝了酒的杨明驾驶摩托车行驶到一个弯道处,因路边的杂草遮挡住了视线,没有及时看见弯道处另一方向正有一辆面包车驶来,等他转弯过去感觉危险时已为时过晚,尽管他紧急刹车,但因村道上有碎石子,他还是连人带车一起摔倒且向前滑行直至撞到对面驶来的面包车。
事故发生后,面包车上的驾驶员立即报警,交警前来处理事故,认定杨明负事故全部责任,救护车也随即将他送往和桥医院救治。交警对他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测,检测出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8㎎/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后经转院至解放军101医院手术治疗,杨明才脱离生命危险,但颈椎多发骨折伴不完全性截瘫,需要长期卧床静养。
鉴于杨明的伤情,司法机关没有对他采取羁押措施,公诉人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也是在他家中完成的。
2014年3月,杨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江苏省宜兴市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后,因杨明伤情严重,生活难以自理,不符合看守所收押条件,未能及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法律手续,导致其刑罚一直未被执行。
2018年以来,为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维护刑事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宜兴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的工作要求,依法对罪犯杨明收押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派出检察官沈泉良、葛建国前往杨明家中调查核实。
沈泉良,宜兴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1994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宜兴市检察院经济检察科、乡镇检察室、研究室、反贪局、办公室、预防科工作,2018年1月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
他是书法爱好者,逢年过节给同事们写写对联成了他几十年来的一种习惯;他是古文追随者,工作之余,笃好古典,创作词章,乐在其中;他是紫砂鉴赏者,他说,一把紫砂壶,一泡清茗茶,能让人在慢慢品饮中沉下心来,感受独坐、品茗中难得的心静。
葛建国,宜兴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副主任。2010年进入宜兴市检察院,先后在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执行检察科锻炼,担任书记员、检察官助理。在同事眼中,他是“跑男”,风雨无阻,坚持跑步十余年;在家人眼中,他又是“宅男”,一有时间就喜欢宅在书房里一整天,连吃饭也总要叫上几遍。
两个人共同的特点,就是办起案子来极具耐心,铁杵磨针的功夫相当强。
“我愿意接受惩罚”
2018年9月初,沈泉良、葛建国来到杨明家并表明来意。杨明一下子情绪激动起来,坚决认为事情已经发生5年多了,判决生效也过去4年多了,检察院为什么还揪着他不放?他心中明显带着一股怨气,对收押执行工作很不理解,更不配合。
考虑到杨明长期瘫卧在床,生活难以自理的情况,能否督促法院启动对杨明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呢?
为此,沈泉良他们先后3次到杨明家中反复做他和家人的工作:“醉酒驾车被法院判了拘役是必须要执行的,但如果你的身体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是可以在家服刑的”。
最终,杨明和他家人理解检察官的用意,表示愿意接受服刑。
沈泉良他们随后向宜兴市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并前往法院指定的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医学检查。考虑到从杨明家中到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有50多公里路,开车单程需要一个多小时,杨明久坐可能会造成下肢浮肿,他们及时与法院承办法官反映这个情况,承办法官协调安排了一辆救护车负责接送杨明。
2019年1月,根据杨明的医学诊断意见,法院出具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说明了杨明患颈脊髓损伤伴不完全性截瘫等病况。杨明双上肢肌力3级,双下肢肌力4级,肌电图检查被测神经未发现明显异常,被测肌肉静息状态下可见少量自发电位,颈神经根损伤可能,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其所患疾病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既然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杨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宜兴市检察院及时督促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对杨明进行收押执行。
法院发出收押执行通知书后,宜兴市看守所鉴于杨明长期卧躺、生活不能自理的身体状况,作出了拒收决定。为此,宜兴市检察院及时跟进监督,向看守所传达了江苏省公检法司联合印发的《关于未羁押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后刑罚交付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说明法律关系,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督促其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共同做好杨明收押执行工作。最终,看守所同意了检察机关意见,并于2019年10月23日对杨明收押执行。
他终于站起来了
收押执行后,宜兴市检察院又与宜兴市看守所协商,要求安排经验丰富的管教和表现良好的同监室人员对杨明进行管理教育、照顾帮助。
刚入所的时候,杨明心里还有些抵触情绪,以自己长期瘫卧在床为由,整日卧躺在监室铺位上,不愿按照看守所在押人员行为规范执行好一日生活制度,不服从管教民警管理教育。
“杨明的情况比较特殊,需要安排一名行为表现良好的同监室人员照顾他生活起居,帮助并督促他锻炼身体,逐渐恢复下肢行动能力。”驻看守所检察官葛建国在例行晨会时与管教民警认真沟通,同时,他还及时跟进做好杨明心理疏导,帮助其解开心结,认罪服法,重拾生活的勇气。他嘱咐杨明,根据目前身体逐渐好转的状况,更要加强锻炼,“争取躺着进来站着出去”。
“躺着进来站着出去”,这番话让杨明幡然醒悟。他主动跟管教民警提出:“我想下床自己走走。”一开始,杨明在监室内过道上拄拐走上一个来回就很吃力,中间还要停歇几次,经过不断坚持,他能拄拐走上四五个来回。后来,管教民警又安排他到监区走廊上来回走动,他一口气拄拐从四百米走到了近二千米,步子越来越稳,力道越来越足,速度也越来越快。
一段时间的拄拐行走后,杨明原本苍白无力常伴有虚肿的双腿,渐渐恢复并且有了血色,五六年没有出过汗的身体终于冒出了汗。杨明看到了希望,驻看守所检察官和管教民警也看到了希望。
“严格对杨明刑期的依法执行,是法律的尊严;协调多方力量深度帮教,是心灵的救赎。对杨明来说,站起来的,是身体,更是灵魂!”葛建国说。
在与葛建国的交谈中,杨明终于露出了笑容。葛建国勉励他,希望他能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站起来,从一个需要别人照顾的人转变为能够照顾别人的人,不要成为家人的包袱,而是要成为家人的依靠。杨明用力点了点头,说:“离开看守所后,我还要坚持锻炼,争取自己照顾自己,减轻七十多岁老娘的负担。”
2020年1月6日是杨明的刑满日,前些天还阴雨绵绵,到这天居然放晴了,杨明的心情也很愉快。在看守所管教民警、驻看守所检察官的陪伴下,杨明拄着拐走出了监区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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