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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真肥,冒充法院院长交往当事人.......最后获刑十二年

法者心声 2022-12-05



5月21日,东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冒充法院院长、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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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窦某清申请执行王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东坡区法院予以立案执行,王某某就以“解冻财产手续费、诉讼费、支付工人工资、老家房屋拆迁赔偿款手续费”等为由,冒充眉山市法院院长(编造名为彭世平)的微信号和冒充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法官喻涛的微信号,多次骗取以恋人关系交往的被害人吴某某的钱财。此后王某某又编造自己及儿子被他人绑架需要律师费、诉讼费、保证金等理由,共计骗取、勒索吴某某人民币173402.8元。


2019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冒充曾与吴某某密切接触的孟某的微信号,谎称孟某、金某有与吴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和照片,以传播该视频和照片相威胁,并再次冒充眉山市法院院长的微信号,以“找关系摆平该事情”为由,共计骗取吴某某人民币43700元。



此外,王某某还以帮助找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彭某燕、彭某清人民币12万余元,编造交通事故等理由骗取以恋人关系交往的被害人陈某珍人民币23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数罪并罚。


法官提示


法院工作人员绝不可能私下和当事人接触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如接到疑似诈骗电话、短信、微信信息,可立即拨打相关法院公开电话进行核实,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轻信,切勿透漏个人信息,切勿轻易转账汇款。


来源:东坡区法院


延伸阅读:
冒充“法院院长”索要好处费 “诈骗男”被法警识破骗局
  中新网宁德11月3日电 (陈亮亮叶茂)“您好,是柘荣法院院长吗?我是肖某,我到法院一楼了。”

  “我是,但我办公室现在有客人,不方便接待你,这样吧,你汇8000元到我的建行卡,你那个案件我就帮你解决掉。”

  福建柘荣县法院法警3日向中新网记者还原了一起冒充“法院院长”的电话诈骗案。

  法警称,11月2日9时许,在柘荣县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内,一名女性当事人正开着免提与人通话,手机内传来的这段对话引起了他的警惕。

  “院长是南方人,手机内的男声却操着一口浓重的北方腔,而且院长怎么可能要求当事人汇款到私人账户?”法警怀疑这名当事人可能遇上了电话诈骗。

  看到当事人正准备通过手机银行向对方汇款,法警当即向法警队队长陶孝光报告,陶孝光接到报告后,立即制止当事人的汇款操作,并安排女法警与其交谈,详细了解情况。

  据当事人肖某陈述,其有一婚姻纠纷案件在该院处于执行阶段,11月1日夜间,其接到一自称“柘荣法院院长”的男子打来的电话,约其次日到办公室帮其“解决案件”。

  肖某信以为真,次日一早带着案卷材料赶到法院。然而,所谓的“院长”又以会客不方便见面为由,要求肖某通过手机银行汇8000元“好处费”到其建设银行账户,就帮肖某“处理好”案件。好在一旁值勤的法警发现疑点,识破骗局,才没有造成财产损失。

  在法警的耐心解释和教育下,肖某恍然大悟,连声对法警队同志表示感谢,并对自己试图通过所谓“捷径”处理案件的行为感到后悔。

  柘荣法院提示,法院工作人员绝不可能私下和当事人接触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如接到疑似诈骗电话,可立即拨打法院公开电话进行核实,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轻信,切勿透露个人信息,切勿轻易转账汇款。(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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