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梁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日前正接受中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梁虹,女,汉族,1982年11月出生,广东信宜人,大学学历,2004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8月起历任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办事员、科员、书记员、助理检察员;2010年1月任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助理检察员;2013年3月任中山市纪委、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2014年1月起历任中山市纪委、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正科级纪检监察员;2015年9月任中山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副组长;2016年5月任中山市纪委派驻市卫生计生局纪检组副组长;2018年2月任中山市纪委监委第十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中山市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日前,经中共毕节市委批准,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对纳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付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付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身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明知辖区内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因徇个人私利罔顾法律放纵犯罪,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付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不知止、不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毕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付晓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付晓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付晓,男,汉族,1975年9月生,贵州金沙人,大学文化,1996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12月起历任原县级毕节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办事员、科员、教导员;
2005年9月任原县级毕节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6年5月任原县级毕节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正科级侦查员;
2006年10月任原县级毕节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侦查员;
2008年12月任原县级毕节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政工监督室主任;
2009年7月任原县级毕节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政工监督室主任、副调研员;
2011年3月任织金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5月任织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10月任织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织金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9年7月任纳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