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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律师被强行带出庭审现场!法官疑似爆出口!

一枚小兵 法者心声 2022-12-05


6月16日下午,海口中院继续开庭审理一起有20名被告人的刑事案件,结果在庭审中,因为举证及回避等事项,先后有两位律师被强行从庭审现场带出法庭。


起因是,庭审现场,多位辩护律师表示不能接受一揽子对证据进行质证的方式,担任被告人王绍章辩护人的李长青律师指出法院要求的质证方式违反规定,审判长命令法警拿掉李长青律师的话筒,并宣布:不接受法庭质证方式的,通通都出去!


鉴于此种情况,李长青律师当庭申请审判长回避,审判长说李长青律师是在干扰法庭秩序,命令法警将李长青律师带离法庭,并表示将对李律师的行为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


在李长青律师被强行带离法庭后,另一位律师张维玉也因为申请法官回避,而被审判长命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还有人爆料,这位蒋法官,也行是有点激动,疑似爆出口:再他妈......可能觉得不对,及时把“的”字生生憋回去了。




      20:05休庭晚餐后,继续开庭。

      张维玉律师要求质证自己当事人王恩高未参与的一起犯罪事实的证据。蒋法官先是同意。当张维玉律师表示对案件一证一质时。蒋法官以王恩高未参与该笔犯罪事实为由不允许张维玉律师继续质证。


      张维玉律师询问蒋法官是否可以申请其回避,被逐出法庭。



      最高院、司法部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要求“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但是,也有例外的。《律师法》规定“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也规定,“除当庭攻击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

      再来看一下李长青律师提到的这个规定。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充分听取质证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辩护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庭审继续进行;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宣布休庭。


      不知在两位辩护律师被强行带出法庭后,被告人是自行进行了辩护还是有其他辩护人?


      最后,让我们共同等待最终的公平正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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