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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检察院副检察长、派出所所长、法院副庭长等领导被通报

法者心声 2022-12-05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拳“打伞破网”,严肃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通报4起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应柱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问题


2011年至2014年,赵应柱在任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涉恶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办理、审查逮捕、强制措施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故意使涉恶犯罪嫌疑人受到较轻的追诉或不受追诉。另外,赵应柱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赵应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美澳派出所原所长魏岗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问题


2017年11月,在美澳派出所处理颜某“黑物业”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斗殴恶性刑事案件过程中,魏岗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安排办案人员予以调解结案,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庇纵容该恶势力集团的犯罪行为。2018年9月,在美澳派出所接到该所辅警孔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的报案后,魏岗明知孔某某等恶势力团伙涉嫌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仅让其暂离工作单位,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该团伙继续从事犯罪活动。另外,魏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魏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卢传涛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14年7月至2018年12月,卢传涛在任平邑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王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成员财物共计40余万元,为其非法采矿、违法建设、违规招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另外,卢传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卢传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兰山区人民法院兰山法庭原副庭长张晓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2014年至2019年,张晓宁在任兰山区人民法院兰山法庭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王某“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张某亮“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赵某“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等有关成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电子红包、高档酒水、手机等财物,数额巨大,并在审理以上团伙涉及的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徇私舞弊,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为非法放贷行为提供司法保护,给被害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另外,张晓宁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张晓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中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有的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活动,有的放纵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有的利用职权帮助黑恶势力非法牟利。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破坏法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坚决查处、严惩不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抵制黑恶势力的拉拢、腐蚀与围猎。
通报强调,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斗争成果的关键之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肩负起“守一方水土、护一方平安”的主体责任,坚持“边扫、边治、边建”相结合,精准施治、长效常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三年长效常治”任务要求,围绕“惩腐打伞”主责主业,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集中攻坚突破一批“涉腐涉伞”重点案件; 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进一步强化“一案三查”,督促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围绕基层治理、行业监管、乱象整治等方面问题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来源:沂蒙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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