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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一大学生村官记不清拿了多少公款!结婚彩礼、媳妇生娃、家人生活费、买车…都伸向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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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
让他对报账只能言听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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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度
他说不清到底拿了多少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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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畏
让他铤而走险做起假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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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
让他终究受到查处
量纪量法分析
大学生村官赵云飞利用担任青索村委会报账员的职务和工作便利,将村集体资金23.8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属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其行为的产生,有其对财务知识的无知、生活用钱的无度、纪律法律的无畏等原因,也有村集体资金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缺乏监督等方面的问题,但根本原因还是赵云飞本人胆大妄为、无视纪法,最终受到严惩。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