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冻结被执行人工资账户内的存款?
【来源】《山东高院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二)》
【日期】2020年7月
二、执行实施措施
9、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应通过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扣留,还是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工资账户?
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执行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扣留、提取收入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属于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采取的不同执行措施,仅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工资账户的银行存款,并不能产生扣留、提取收入的法律效果。如果执行法院在采取扣留、提取收入的执行措施时,需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工资账户内的存款,可在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对被执行人工资账户内的存款采取冻结、划拨措施。
延伸案例:
工资账户被冻结, 被执行人一顿操作,结果……
按照华亭市人民法院开展“攻坚会战”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出动执行精干力量于12月16日至20日,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兵分两路以雷霆之势直扑“老赖”藏身之处,对多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同时执结了大批案件,赢得了案件申请人和周围群众一致好评。
17日,执行一组在执行陈某、燕某与华亭市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判决被告陈某于2018年8月30日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94万元,燕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陈某、燕某均未履行到期义务,原告于2019年4月11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查询到燕某工资账户有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立即对该工资账户予以冻结,并告知了被执行人燕某禁止变更银行账户。
当执行干警扣划执行款时发现,该账户数月未有新的工资进账。执行法官发现异常后,立即对此事予以调查,原来是燕某在工资账户被冻结后,遂以工资卡丢失为名,另补新卡,燕某单位已将6个月工资打到了其新卡上,燕某妄图以此方式规避执行。
正当燕某为自己“偷梁换柱”计谋得意时,执行法官立即将燕某拘传至法院,果断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执行二组传来捷报王某与马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得到顺利执结。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马某因酒驾被关押至看守所,无法履行义务,只能委托亲属代为履行。当执行法官找到马某父亲时,马某父亲情绪激动称自己没有马某这个儿子,马某的事情他也不管。执行法官对其进行理性分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同时又从道德角度做思想工作,马某父亲情绪逐渐缓和,遂派马某弟弟拆除房屋代为履行。
来源:华亭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