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高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李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勇先后利用担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山东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济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山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揽、案件审理、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41.6417万元。
法院认为,鉴于李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9年10月21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李勇,男,汉族,1960 年8月生,山东淄博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等职。1999年12月任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00年10月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03年1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06年3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2年3月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6年12月起,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以案谋私,山东高院副院长李勇被双开移送起诉
4月20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 经查,李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决定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次接受律所宴请,被控受贿2241万余元
2020年6月30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高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受贿一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勇先后利用担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山东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山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揽、案件诉讼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41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李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0年4月26日,中央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山东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第一起是山东省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通报显示,2013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前,李勇先后40次收受他人所送礼金折合共计47.73万元;2019年4月和8月,李勇在某律师事务所申请进入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期间,先后2次接受该律师事务所宴请。以上综合来自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纪委监察委网站等,转自烟语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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